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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发改函〔2020〕80号
市水利局、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财局)、财政局:
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0﹞2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要求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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