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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发改函〔2020〕44号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许可证考试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0〕1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要求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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