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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发改函〔2020〕9号
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0〕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要求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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