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和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莆发改函〔2019〕67号
市市场监管局:
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降低个别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19〕2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