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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发改函〔2019〕61号
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财政局,湄洲岛计财局:
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4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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