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发改〔2019〕336号
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财政局,湄洲岛计财局:
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废止部分涉及煤炭岩、住房建设、收费目录清单等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494号)转发给你们,按照文件精神,即日起废止由原莆田市物价局单独、或会同市财政局公布的部分涉及煤炭、住房建设、收费目录清单等相关文件,详见附件1。
附件:1.废止文件目录
2.《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废止部分涉及煤炭岩、住房建设、收费目录清单等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494号)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7日
附件1
废止文件目录
1.《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我省涉及煤炭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莆市价〔2014〕166号)
2.《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的通告》(莆市价〔2014〕236号)
3.《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的通告》(莆市价〔2014〕237号)
4.《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的补充通告(一)》(莆市价〔2015〕70号)
5.《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收费清单〉和〈优惠政策清单〉补充通告》(莆市价〔2015〕114号)
6.《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收费清单〉〈优惠政策清单〉〈涉及进出口环节收费清单〉的通告》(莆市价通告〔2016〕4号)
7.《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收费清单和优惠政策清单的通告》(莆市价通告〔20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