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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发改函〔2019〕35号
市公安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财政局(计财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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