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新修订的《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莆田市2018年市属(含驻莆中央、省属单位,北岸、湄洲岛管委会各收费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此通告。
附件:莆田市2018年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莆田市物价局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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