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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

莆市价〔2018〕21 号
来源:发改委 时间:2018-05-09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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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市价〔201821 

 

市人社局,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物价局)、财政局(计财局),北岸人社局、湄洲岛人劳局:

    现将《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制定我省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价费[2018]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

 

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184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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