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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市价通告〔2017〕3号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莆田市市属(含驻莆中央、省属单位,北岸、湄洲岛管委会各收费单位)2017年变更的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莆田市市属2017年变更的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莆田市物价局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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