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价〔2017〕36号
市民政局,各县区(管委会)物价局(发改局)、财政局(计财局):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7]57号)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7]9号)的精神,现将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
二、殡葬基本服务的遗体火化费、遗体接运费、遗体存放、骨灰寄存四项收费项目,严禁制定节假日加价收费政策。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若有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一、《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7]57号)
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7]9号)
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