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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2025年9月份渔业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来源:市海渔局 时间:2025-10-10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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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莆海渔执罚

〔2025〕42号

林东风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林东风

 

林东风经营的渔业船舶闽莆渔55555于2025年8月18日在乌丘屿西北部(25°01.897′N,119°22.775′E)附近海域航行时,闽莆渔55555船上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二级轮机长和助理管轮。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林东风作出“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9月10日

2

莆海渔执罚〔2025〕36-1号

林国珍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林国珍

 

林国珍使用其经营的乡镇船舶秀埭瓜A21252在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在黄瓜岛东部附近海域捕捞鳗鲡苗,共有违法所得11.12534万元。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林国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壹万壹仟贰佰伍拾叁元肆角(¥111253.40)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9月16日

3

莆海渔执罚〔2025〕36-2号

吴建国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在禁渔期内收购鳗鲡苗案

吴建国

 

吴建国使用其所有及经营的乡镇船舶秀埭瓜A11397在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在黄瓜岛东部附近海域捕捞鳗鲡苗;吴建国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15日(福建省鳗鲡苗种采捕禁渔期内)从事收购鳗鲡苗活动,收购鳗鲡苗价值19.963万元。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吴建国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吴建国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9月16日

4

莆海渔执罚〔2025〕51号

蔡元权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蔡元权

 

蔡元权所有及经营的渔业船舶闽狮渔06787于2025年9月8日在乌丘屿北部(25°03.9586′N,119°28.6490′E)附近海域航行时,闽狮渔06787船上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助理船副和二级管轮。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蔡元权作出“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9月24日

5

莆海渔执罚〔2025〕59号

江宝伙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江宝伙

 

江宝伙所有及经营的渔业船舶闽闽渔61313于2025年9月12日在南日岛东部(25°09.3423′N,119°36.4336′E)附近海域航行时,闽闽渔61313船上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二级船长。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江宝伙作出“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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