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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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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莆海渔执罚 〔2025〕42号 |
林东风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
林东风 |
林东风经营的渔业船舶闽莆渔55555于2025年8月18日在乌丘屿西北部(25°01.897′N,119°22.775′E)附近海域航行时,闽莆渔55555船上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二级轮机长和助理管轮。 |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林东风作出“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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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莆海渔执罚〔2025〕36-1号 |
林国珍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
林国珍 |
林国珍使用其经营的乡镇船舶秀埭瓜A21252在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在黄瓜岛东部附近海域捕捞鳗鲡苗,共有违法所得11.12534万元。 |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林国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壹万壹仟贰佰伍拾叁元肆角(¥111253.40)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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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莆海渔执罚〔2025〕36-2号 |
吴建国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在禁渔期内收购鳗鲡苗案 |
吴建国 |
吴建国使用其所有及经营的乡镇船舶秀埭瓜A11397在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在黄瓜岛东部附近海域捕捞鳗鲡苗;吴建国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15日(福建省鳗鲡苗种采捕禁渔期内)从事收购鳗鲡苗活动,收购鳗鲡苗价值19.963万元。 |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吴建国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吴建国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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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莆海渔执罚〔2025〕51号 |
蔡元权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
蔡元权 |
蔡元权所有及经营的渔业船舶闽狮渔06787于2025年9月8日在乌丘屿北部(25°03.9586′N,119°28.6490′E)附近海域航行时,闽狮渔06787船上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助理船副和二级管轮。 |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蔡元权作出“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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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莆海渔执罚〔2025〕59号 |
江宝伙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
江宝伙 |
江宝伙所有及经营的渔业船舶闽闽渔61313于2025年9月12日在南日岛东部(25°09.3423′N,119°36.4336′E)附近海域航行时,闽闽渔61313船上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二级船长。 |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江宝伙作出“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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