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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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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莆海渔执〔2025〕37号 |
李宗洪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
李宗洪 |
2025年4月30日这一航次,你所有及经营的渔业船舶闽惠渔01456(核定作业类型为敷网)在乌丘南附近海域携带有框架拖网网具 |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 |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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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莆海渔执罚 〔2025〕39号 |
林清荣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
林清荣 |
林清荣所有及经营的渔业船舶闽莆渔02689于2025年6月27日在南日岛西南部(25°14.506′N,119°24.76′E)附近海域航行时,闽莆渔02689船上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三级轮机长。 |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林清荣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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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莆海渔执罚 〔2025〕40号 |
郑灵志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
郑灵志 |
郑灵志经营的渔业船舶闽惠渔02097于2025年7月4日在东甲岛东南部(25°13.548′N,119°50.841′E)附近海域航行时,闽惠渔02097船上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助理管轮。 |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郑灵志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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