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2025年5月份渔业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来源:市海渔局 时间:2025-06-23 17:45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莆海渔执罚

〔2025〕27号

王建其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王建其

 

王建其所有及经营的渔业船舶闽莆渔10677于2025年4月8日在南日岛东南部(25°10.9376′N,119°34.8055′E)附近海域航行时,闽莆渔10677船上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助理船副。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王建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5月13日

2

莆海渔执罚

〔2025〕28号

王建其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规定进行捕捞案

王建其

 

王建其所有及经营的渔业船舶闽莆渔10677船上装配有拖网作业使用的吊杆、绞缆机、滑轨、钢丝缆(曳钢)、拖网、沉板等捕捞工具,2025年4月8日在前往南日岛东部40海里左右海域从事拖网捕捞作业的途中,于莆田市辖区南日岛东南部(25°10.9376′N,119°34.8055′E)附近海域被我单位查获,未按照闽莆渔10677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规定(围网)进行捕捞。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王建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5月15日

3

莆海渔执罚

〔2025〕31号

胡德华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胡德华

 

胡德华所有及经营的渔业船舶闽莆渔16888于2025年4月15日在南日岛东南部(25°07.909′N,119°39.708′E)附近海域航行时,闽莆渔16888船上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三级船长且杨国裕、杨永福、杨国林3人没有渔业船员证书。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胡德华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5月15日

4

莆海渔执罚

〔2025〕32号

康通辉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规定进行捕捞案

康通辉

 

康通辉经营的渔业船舶闽龙渔08663于2025年4月15日在乌丘屿东部(25°00.272′N,119°38.806′E)附近海域被我执法人员发现时,船上装配有桁杆拖网作业使用的桁杆、拖网、浮球等捕捞工具,打算开往平潭东部外海域从事桁杆拖网捕捞作业,未按照闽龙渔08663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规定(刺网/笼壶)进行捕捞。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康通辉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5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