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号 | 当事人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理结果 | 处罚时间 | 备注 |
| 1 | 莆农(农产品)罚〔2025〕2号 | 周昌宜 | 周昌宜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及不按照农药标签 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在责令其停止并改正上述两种违法行为的同时,作出以下处罚: 一、没收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所得700元; 二、对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处1500元的罚款; 三、对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的罚款。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200元)。 |
2025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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