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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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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莆海渔执罚〔2025〕16号 |
曾智聪涉嫌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
曾智聪 |
你所有及所经营的渔业船舶闽莆渔40666船(核定作业类型为钓具、刺网)于2025年3月3日在鸬鹚岛(25°04′08″N,119°18′44″E)附近海域进行鳗苗网捕捞作业,现场检查发现船上有鳗苗网网具2张,渔获物总计有杂鱼45.25千克 |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贰佰贰拾陆元贰角伍分(¥10226.25) |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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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莆海渔执罚〔2025〕17号 |
曾智聪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
曾智聪 |
2025年3月3日这一航次,闽莆渔40666船上未配备职务船员三级船长和机驾长 |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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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莆海渔执罚〔2025〕18号 |
洪思远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规定进行捕捞案 |
洪思远 |
洪思远所有及经营的渔业船舶闽莆渔10516于2024年3月4日在莆田市辖区南日岛东南部(25°03.335′N,119°42.211′E)附近海域从事拖网捕捞作业,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规定(围网/钓具)进行捕捞。 |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洪思远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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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莆海渔执罚〔2025〕20号 |
王杰宏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
王杰宏 |
王杰宏使用其所有及经营的乡镇船舶惠净墩A1-006在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3月22日在莆田市乌丘屿西南部附近海域从事刺网捕捞作业,船上渔获物共15.98千克。 |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王杰宏作出“没收渔获物(已返海处置)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零壹佰伍拾玖元捌角(¥20159.80)”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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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莆海渔执罚〔2025〕26号 |
周龙来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
周龙来 |
周龙来所有及经营的渔业船舶闽莆渔10698于2025年4月8日在南日岛东南部(25°10.6572′N,119°34.5342′E)附近海域航行时,闽莆渔10698船上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二级船长。 |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周龙来作出“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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