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法定 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 处罚的日期 |
| 1 | 莆海渔执罚〔2025〕8号 | 曾智聪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 曾智聪 | / | 2025年2月27日这一航次,曾智聪所有的渔业船舶闽莆渔40666,在乌丘南(N25°02.9980 E119°18.8520)附近海域锚泊时,船上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三级船长和机驾长,且有1名船员未持有船员证书。 |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曾智聪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3月24日 |
| 2 |
莆海渔执罚 〔2025〕9号 |
林传发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 林传发 | 林传发所有及经营的渔业船舶闽福鼎渔02189于2025年2月27日在南日岛东南部(25°05.3069′N,119°26.5116′E)附近海域航行时,闽福鼎渔02189船上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二级船副、二级轮机长、助理管轮且王福来1人没有渔业船员证书。 |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林传发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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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莆海渔执罚 〔2025〕10号 |
江雪平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 江雪平 | 江雪平所经营的渔业船舶闽闽渔61555于2025年2月28日在南日岛东南部(25°03.5045′N,119°34.1253′E)附近海域从事刺网作业时,闽闽渔61555船上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三级轮机长。 |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江雪平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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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莆海渔执罚 〔2025〕11号 |
江雪平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 江雪平 | 江雪平所有及经营的渔业船舶闽闽渔61488于2025年2月28日在南日岛东南部(25°03.8261′N,119°35.7702′E)附近海域航行时,闽闽渔61488船上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助理船副、三级轮机长且江雪平、江春俤2人没有渔业船员证书。 |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江雪平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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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莆海渔执罚 〔2025〕12号 |
周金剑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 周金剑 | 周金剑所有及经营的渔业船舶闽莆渔10611于2025年3月1日在莆田市辖区南日岛东南部(25°05.7759′N,119°38.6718′E)附近海域航行时,闽莆渔10611船上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三级船长、助理船副、三级轮机长且周玉环、周金勇2人没有渔业船员证书。 |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周金剑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 已通知当事人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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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莆海渔执罚 〔2025〕13号 |
周金剑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规定进行捕捞案 | 周金剑 | 周金剑所有及经营的渔业船舶闽莆渔10611船上装配有桁杆拖网作业使用的桁杆、拖网、浮球、绞缆机等捕捞工具,2025年3月1日在前往南日岛东部40海里左右海域从事桁杆拖网捕捞作业的途中,于莆田市辖区南日岛东南部(25°05.7759′N,119°38.6718′E)附近海域被我单位查获,未按照闽莆渔10611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规定(刺网/钓具)进行捕捞。 |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周金剑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 已通知当事人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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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莆海渔执罚〔2025〕14号 | 林建通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 林建通 | / | 2025年3月1日这一航次,林建通驾驶闽连渔60855船在大碇屿附近海域(E119°10.180.N24°56.087)锚泊时,船上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二级船副和三级轮机长。 |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林建通作出“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3月28日 |
| 8 | 莆海渔执罚〔2025〕15号 | 林建通利用渔业船舶超载人员案 | 林建通 | / | 2025年3月1日这一航次,林建通驾驶闽连渔60855船在大碇屿附近海域(E119°10.180.N24°56.087)锚泊时,载有船员9人,不符合该船安全证书上核定乘员6人的要求,超载3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林建通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5500.00)”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3月28日 |
| 9 | 莆海渔执罚〔2025〕19号 | 张锦顺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作业案 | 张锦顺 | / | 2025年3月22日这一航次,张锦顺所有的乡镇船舶“惠崇岞A1-077”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在乌丘屿附近海域(N25°52.914,E119°23.545)进行流刺网捕捞作业,船上渔获物5.955千克。 |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张锦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零伍拾玖元伍角伍分(¥5059.55)”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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