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度市管道路日常零星维护修复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莆田市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莆田市市级管养道路;
2)建设规模:约250万元内;
3)招标范围及内容要求:承担市级管养道路内(人行道、水泥路面及雨水井盖等)市政公用设施定期巡查、应急处置、零星病害修复、各类投诉件处置、小修维护、冷补沥青修复、应急抢修工程及破路、占道修复等,以及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每日接收的数字城管案件、“12345”诉求案件、处室值班室电话通知的病害现场核实及处置并承担区域内的防汛抢险任务及其他应急抢险维护任务。沥青路面修复和完好路段对应的中大修市政项目,由莆田市市政工程维护管处另行招标实施;
4)承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5)质量标准: 符合《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等合格标准;
6)其他说明:根据我处维护市场化工作进展,有权随时终止项目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在《福建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6)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7)投标人不得属于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 “黑名单”企业,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2021年12月28日起在莆田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utian.gov.cn/)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2)本项目采取纸质投标,招标文件中有涉及网上投标的条款不作为评标依据。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以现金方式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以现金形式开标会当场交纳。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
2)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承包合同后5天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当天将投标保证金以公司基本户转账至招标人提供的账户,逾期将取消中标资格)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01月10日15时30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会议室(四楼)。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必须提交书面投标文件,核对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时须提交书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编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及其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4)参加开标活动的人员须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检测合格后无异常状况,方可进入开标场地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有序递交投标文件。近14日内有疫情重灾区接触史、发热、乏力、咳嗽、呼吸不畅等不适症状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地。所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排队递交(间隔1米)并出示“闽政通”八闽健康码,显示绿码方可参与投标,请各投标人提前下载“闽政通”并完善八闽健康码信息。未按以上要求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同时在莆田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tian.gov.cn/)发布招标公告。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 ;
地址:莆田市 ,邮编: / ;
联系人/电话:曾先生/13706099075 ;传真: /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现代大厦2幢0115号,邮编:351100;
联系人/电话:小李/13859893685; 传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