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万锦莆招字【2020】 005号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莆田市;
2) 工程建设规模:约30万元 ;
3) 招标范围和内容:学园路与荔园西路交叉口(二次过街驻足安全岛)、胜利路与荔园路交叉口(二次过街驻足安全岛);荔园路\荔涵大道增设电摩进出辅道24处;
4) 工期:45日历天
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为莆田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市政施工小规模工程承包库内企业;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5) 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6) 投标人不得属于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且不在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人自2020年11月16日起在莆田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莆田市人民政府网上下载的为准。
5.投标人必须提交书面投标文件,核对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时须提交书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编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及其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7.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4000元整(¥肆仟元整),以现金形式开标会当场交纳。
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承包合同后三天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当天将投标保证金以公司基本户转账至招标人提供的账户,逾期将取消中标资格)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5日15时30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会议室(四楼)。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弃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莆田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招标公告。
10.公告其他说明: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
地址: 莆田市延寿中街市政桥头,邮编: 351100 ;
电话: 13706099075
联系人: 曾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万锦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邮编:351100;
电话:15205977918
联系人:小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