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常态化“创城”人行道易破损路段铺装修复提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主为莆田市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莆田市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莆田市;
2) 工程建设规模:约91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详施工图纸并结合工程预算书;
4) 工期要求:总工期:4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5)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是莆田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最新市政施工小规模工程施工承包库内的企业;
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人在《福建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45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6) 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7) 投标人不得属于被纳入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8)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2021年 9月 1 日起在莆田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tian.gov.cn/)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以现金方式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以现金形式开标会当场交纳。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
2)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承包合同后三天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当天将投标保证金以公司基本户转账至招标人提供的账户,逾期将取消中标资格)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9 月 9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四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必须提交书面投标文件,核对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时须提交书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编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及其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莆田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tian.gov.cn/)发布招标公告。
9、公告其他说明: 参加开标活动的人员须佩戴口罩,近14天有出省的需提供核酸检测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不得进去),主动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检测合格后无异常状况,方可进入开标场地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有序递交投标文件。近14日内有疫情重灾区接触史、发热、乏力、咳嗽、呼吸不畅等不适症状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地。所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排队递交(间隔1米)并出示“闽政通”八闽健康码及行程记录,显示绿码方可参与投标,请各投标人提前下载“闽政通”并完善八闽健康码信息。未按以上要求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 ;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邮编: 351100 ;
电话:13706099075 ,传真: / ;
联系人: 曾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邮编: 351100;
电话: 13859805455 传真: / ;
联系人: 张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