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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莆田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四批)

来源:莆田市委宣传部 时间:2022-08-1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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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SD2PT20220807D001

1、芳杰牧业有限公司没有经过农业局审批,工作人员住在养牛场里,养牛场左右两边房屋违章搭建,牛奶卫生有问题。

2、硋灶下西村14号左边有一家鞋面加工厂,工人住在加工厂上面。下西村27号鞋面加工,臭味扰民。

3、下西村14号对面养猪(几十平方)。

城厢区

大气

经调查核实,1.(1)群众反映的福建省莆田市芳杰牧业有限公司有营业执照及环保手续,并按环评配置环保处理设施。该公司因不具备办证条件未向城厢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该养牛场左右两边为竹棚搭建,左边竹棚已拆除,右边竹棚内设有环保处理设施,系用于农业生产,不属于违章搭建行为。(3)该公司无直接销售生奶于消费者,而是批发给经销商,由经销商消毒后,封装销售。综上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2.(1)群众反映的鞋面加工厂为莆田市城厢区林德新鞋面加工厂,该鞋面加工厂设有床铺、生活用具等物件,存在“三合一”现象。(2)群众反映的“下西村27号鞋面加工厂”,该村尚未找到此门牌号,不存在鞋面加工厂。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3.群众反映的下西村14号对面院子内建筑为该户厨房,未见养猪场以及饲养猪。该反映情况不属实。

1.部分属实

2.部分属实

3.不属实

1. 城厢区灵川镇人民政府、城厢区农业农村局已督促福建省莆田市芳杰牧业有限公司2个月内,按照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要求整改到位,并向城厢区农业农村局申报。

2.灵川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要求莆田市城厢区林德新鞋面加工厂的住宿人员立即搬离,目前已整改到位。

3.灵川镇工作人员采取不定时突击检查与定时巡查等方式,督促养殖户规范经营,加大场地清洗频率,做好养殖场环境卫生工作。

2

SD2PT20220807D011

莆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口罩和鞋材,手续与建厂当时的环评不相符,环保设施经常不运行,偷排废气,危险废物随便堆放在产区内、马路边(晴岚路128号),直接让收垃圾的收走,消防设施不健全,经常堵死消防通道。

荔城区

大气、其他

经调查核实,1.群众反映的厂区内共建有2栋厂房,东侧厂房共4层,一层与三层为莆田市荔城区华祥瑞鞋面加工厂车间(有营业执照);二层为莆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检查时该车间未生产;四层为仓库。西侧厂房共4层,一层为莆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检查时该车间未生产;二层为莆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区;三层为莆田市合胜鞋业有限公司,从事鞋面加工生产。四层用于堆放食堂废旧餐桌等杂物。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上述企业均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2.现场检查,莆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产生危险废物,厂区内、马路边未发现危险废物随便堆放现象。其中华祥瑞鞋面加工厂,其产生的鞋材边角料暂存在厂区内一般固废贮存间,存在固体废物贮存间建设不规范问题。

3.经核查,该公司已按要求配置了消火栓、消防池等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畅通。

综上,该件反映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荔城生态环境局责令莆田市荔城区华祥瑞鞋面加工厂于2022年8月20日前建设规范的固废贮存间。

3

SD2PT20220807D012

1.每一个村污水管工程只完成一半,导致污水无法收集,而排进了木兰溪下游河道;

2.长丰村西亭,公厕脏臭、蚊虫多、污水到处流

荔城区

经调查核实,1.2017年起拱辰街道配合区住建局、荔城生态环境局先后对辖区的5个村的农户生活污水进行收集治理。辖区内收集的生活污水主要通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西洙村和东阳村采用纳入小型污水处理站处理,小部分因地势较低又邻近农田的通过纳入农田、林地等自然消纳。截止目前已基本完成了沿河农户的生活污水收集,没有污水直排河道。建设完毕的村庄配套污水设施运行中偶有故障,致个别地段存在排水不畅的问题。因该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未完善,存在村庄部分片区污水管网尚为空白,需后期补充建设。因此,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2.经现场核实,长丰村西亭公厕日常保洁和监督管理不到位,污水排放不畅。该反映情况属实。

1.部分属实

2.属实

1.拱辰街道办事处将按照荔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二期)项目进度,2024年底全面完成拱辰街道农村污水提升治理。

2.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雨污分离工作,引导农民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和健康的生活习惯。

3.加强对各级河长和各村河道巡管员日常巡河工作的监管力度,对河道排口进行定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督促荔清公司加强对污水设施维护维修。

5.拱辰街道长丰村已组织保洁人员对长丰村西亭公厕进行卫生整改。因西亭公厕建于早期,设施老旧,排污不畅,经研究,决定暂停使用。计划于2022年年底完成筹资改造后再开放。

4

SD2PT20220807D014

农场里还有一个三合一的汽车维修厂,喷漆时气味大,没有营业执照。

荔城区

大气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三合一汽车维修厂实为莆田市荔城区阿国汽车美容中心。此前检查该汽修厂发现其所在厂房为两违建筑,2022年8月2日,黄石镇、新度镇政府已对荔城区阿国汽车美容中心进行依法拆除,8月8日现场检查时,该汽车美容中心厂房已拆除,未从事汽车美容、喷漆等作业。该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荔城生态环境局、黄石镇、新度镇政府将加强巡查,防止反弹。

5

SD2PT20220807D015

位于渠桥村和锦墩村交界(汉口48号对面),原飞杰猪场禁养后,做鞋类生产厂,没有环评手续,无证生产,在夜间偷偷生产,影响休息。还在厂房上面加盖,存在安全隐患。

荔城区

大气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荔城区新度镇锦墩村汉口1*7号,该户已将房屋出租并拟用于鞋材配套加工类企业,该企业尚未正式生产,经了解周边部分群众,也没有夜间偷偷生产。现场有鞋材配套生产的机器,未办理营业执照、环评手续等。该户房屋中有三处进行部分加固改造,由一层砖木结构改造为二层砖木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需进一步鉴定。该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据房屋承租人承诺,将于2022年8月20日搬离生产机器,不再利用该房屋生产。2022年8月20日后,新度镇将会同环保、市场监督等联合检查,若出现“两无”企业生产迹象,将立即给予取缔。

2.针对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将责成户主在2022年9月30日前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对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鉴定,在鉴定报告结果出来之前不得使用。若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由新度镇政府责令立即整改。

6

SD2PT20220807D016

郑某珍在前范村和渡口村交界处的海岸线,办理养猪场,大致养殖150头猪,没有办理合法手续,且该处为禁养区,臭味、污水排入海中,影响周边环境。7月多次拨打12345平台,没有人处理。

北岸管委会

大气、水

经现场核实,1.群众反映的北岸经济开发区东埔镇度口村郑某嗔的养猪场,未办理任何手续,且该区域为禁养区,属于非法养殖,现场有臭味。

2.该养殖场内中间挖开一道水池,用于喂养生猪,废水用于浇灌农作物,未直接排水入海。

3.7月份接到投诉后,相关部门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农户立即搬离并恢复生态环境。并对农户进行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至8月初该农户已清理了全部可以出栏的菜猪和部分小猪,剩余母猪和部分小猪一时无法处理而未清理。

综上该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8月8日下午,东埔镇人民政府会同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和农业农村局对部分养殖设施进行了强制执法拆除。

2.户主签订承诺书,确保在10天内完成小猪迁离,一个月内完成全部生猪清理。

7

SD2PT20220807D019

城厢区灵川镇柯朱村苏山平整项目,乌石下采用爆破方式采集石头,距离房屋200-300米左右,爆破声音较大且造成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噪音和粉尘,影响周边生活。

城厢区

噪声、大气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城厢区苏山场地平整服务项目,该项目的爆破施工方案已通过评估认定,并获莆田市公安局批准同意。现场核实,未发现该项目在爆破作业流程及安全管理等行为上存在违规情形。爆破作业时,均有提前预警,爆破瞬间产生的振动,经监测最高监测值0.25cm/s,最低监测值0.07cm/s,远远小于《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规定的安全允许值2.0-2.5cm/s。爆破作业单位均在非作息时间操作,且噪声持续时间短,在爆破方案允许内施行。

该项目虽已配备了洒水车,喷雾机,洗车池及保洁员。但存在施工作业面裸露,未施工区域防尘网覆盖不完全的现象。

综上,该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城厢区灵川派出所现场要求爆破施工方要严格按照爆破作业规程进行爆破作业,切实做好安全警戒和防护工作。在爆破作业结束后,要对现场作业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排除残炮盲炮,确保爆破现场绝对安全。

2.灵川镇人民政府要求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时间进行施工,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并对未施工区域防尘网进行全覆盖,目前已整改到位。

8

SD2PT20220807D020

西天尾镇九华路中大道,东星消防站旁边有一个液化气罐场,存在3、4年,液化气罐堆积在居民楼下,距离楼房10米左右,有气体泄漏且天气炎热存在安全隐患。

荔城区

大气、其他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液化气灌场,实为莆田市金益大明液化气有限公司西天尾镇分销站,该站已办理营业执照及福建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现场核实气瓶库距离居民楼约15米,距离道路约50米,间距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标准。现场核实该瓶装液化气分销站共储存15kg瓶装液化气实瓶26瓶,符合Ⅲ级站瓶装液化气储存量1m³(28瓶,每瓶15kg)标准。该瓶装液化气分销站有按规定安装液化石油气泄漏报警装置且可正常使用,现场未发现有气体泄漏。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瓶装液化气分销站将待送检的液化气空瓶堆放在露天位置,且数量较多,约有120个。综上,该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8月9日上午该液化气罐场已将送检气瓶运走,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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