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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莆城管法〔2024〕8号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4-05-06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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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有关科室、工作专班:

  根据《莆田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4 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莆双随机办〔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梳理编制了2024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计划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点行业监管

  各单位要根据职责,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重点抽查,加大对重点检查事项和重要监管领域的抽查力度,全面完成年度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二、完善监管机制

  各单位要加强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动态维护,做到应入尽入、全面准确。要按照信用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依企业(监管对象)的信用风险分类状况实施差异化抽查,对信用良好企业(监管对象)要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对失信、严重失信企业(监管对象)要提高抽查比例。

  三、注重信息归集

  各单位要依托平台制定抽查任务,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范开展抽查检查,及时全面录入抽查结果,按照“谁抽查、谁采集”、“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检查当天将检查结果录入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同时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属于市场主体的要相应记于其名下,由检查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录入和公示检查结果,务必确保抽查检查结果公开率达100%。对于非市场主体类的抽查对象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题页面进行公示,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后续处理的,处理后结果要一并公示。

  请各单位于2024年7月8日前将上半年所牵头开展的抽查工作情况成效、经验做法和遇到的问题及建议,报送局法制科,并于2024年12月6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附件:1.莆田市城市管理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莆田市城市管理局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3.莆田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区域

检查主体

抽查比例

检查具体事项

检查依据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

全市

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

20%

1.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履行安全生产、安全运行职责检查;2.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开展用户入户安检检查;3.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落实情况检查;4.燃气经营企业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检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

  

 

附件2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对象

抽查区域

牵头

部门

配合

部门

抽查比例

检查具体事项

检查依据

1

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

全市

市城市管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

《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闽安委〔2021〕29号)和《福建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整治内容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

2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

全市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

《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闽安委〔2021〕29号)和《福建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整治内容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

3

物业行业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

全市

市城市管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查企业或项目不少于30个

1.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工作;

2.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4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全市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房地产中介机构

全市

市住建局

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城市管理局、公积金管理中心,莆田银保监分局,市委网信办

不低于5%

1.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情况;

2.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情况。

《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3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区域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检查具体事项

计划抽查时间

实施检查单位

1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全市

燃气经营企业

20%

1.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履行安全生产、安全运行职责检查;2.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开展用户入户安检检查;3.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落实情况检查;4.燃气经营企业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检查。

一年3次

市政公用科、市燃气管理处

  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区域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检查具体事项

计划抽查时间

实施检查单位

1

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检查

全市

燃气经营企业

20%

《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闽安委〔2021〕29号)和《福建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整治内容

上半年一次

市政公用科、市燃气管理处

2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全市

燃气经营企业

20%

《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闽安委〔2021〕29号)和《福建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整治内容

下半年一次

市政公用科、市燃气管理处

3

物业行业管理

全市

物业服务企业

抽查企业或项目不少于30个

1.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工作;2.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上、下半年各一次

物业专班

4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全市

全市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房地产中介机构

不低于5%

1.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及备案情况;2.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

2023年第二季度、第四季度

物业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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