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助内容
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行政村开展补短板、强弱项、重提升工作,建设道路、沟渠等小型公益项目,实施村容村貌改造等,整治提升人居环境,推进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及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2.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建标准三格(四格)化粪池,建设无动力或微动力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收集管网,购置吸粪车、吸污净化车及其他粪污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后期管护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建设。
三、补助标准
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资金:每个行政村不超过50万元。
2.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项目资金: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程序
1.由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各地市上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本年度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对省级挂钩联系乡村振兴重点县予以倾斜支持
2.省级资金下达后,由资金涉及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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