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为小农户等给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织。
二、补助内容
重点围绕水稻、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选取关键薄弱环节集中进行补助。鼓励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对水稻机插等薄弱环节适当提高补助比例。服务主体流转土地由本主体经营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
服务对象要以小农户为主,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对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每年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额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连续年度支持的同一主体同一环节可逐步降低补助标准。
补助方式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和被服务对象进行补助。项目县须将不低于60%的补助款通过“一卡通”方式补给被服务农户。
四、申报程序
按照“主体申报、乡镇核实公示、县级复核验收、拨付资金”的流程进行。具体程序如下:1、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并附服务合同(合同中未体现准确面积的应补服务对象承诺书),及时提交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2、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及时组织村级公示,负责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服务情况表,连同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村公示图片等上报项目县农业农村局。3、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服务面积,并进行分类抽查,对有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抽查比例控制在3%-5%,其它则按15%-20%进行,抽查环节可购买第三方服务。核查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经县级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4、项目县财政局及时进行补助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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