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发展意愿强烈,有广泛共识,具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资源、资产、区位、产业基础等条件的村。
二、补助内容
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三、补助标准
中央、省级财政对每个被扶持的行政村一次性补助50万元,市县财政安排不少于10万元补助资金。
四、申报程序
根据省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分配我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村的数量,再分解给县区。县区分别制定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经县区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把关,报县区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经市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把关,报市级党委政府研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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