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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损失、处理省级补贴政策“明白卡”

来源: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4-23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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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助对象

病害猪的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有关单位

二、补助内容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损失、处理补贴

三、补助标准

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80元/头。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予以补贴,累计未达90公斤不予补贴。对于进入定点屠宰场前已死亡的生猪和各有关执法部门在屠宰场外各环节查获的必须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其产品,对货主不予补贴,对其无害化处理单位给予处理费用补贴。补贴资金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70%,市、县(区)财政各承担15%。

四、申报程序

按照“屠宰企业申报;上报县区审核;市级审核、复核;省级终审、下拨资金;网站公示、及时发放”的流程进行。屠宰企业将每月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量、不可食用生猪产品折合头数及病害猪处理情况,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县区农业和财政部门审核、上报;市级农业和财政部门对县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复核,报省农业农村厅;由省财政、农业农村厅联合下拨省级以上补助资金至各县区后,市财政、农业下拨市级配套资金至各县区,资金下拨前在政务网站公示。后由县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下拨至屠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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