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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经营主体。
二、补助内容
获得省农业农村厅确认的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
三、补助标准
对获得省农业农村厅确认的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申报程序
按照“主体申报、县级审核、及时发放”的流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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