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被评为省级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经营主体。
二、补助内容
运用物联网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业,集成应用物联网硬件、无线通讯、自动控制、数据采集分析等技术,在设施农业、果茶种植、畜禽养殖、质量安全体系等方面实现监测调控自动化、生产操作智能化、资源利用数字化等管理服务功能。
三、补助标准
对获评省级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的新型经营主体,在项目验收完成后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物联网基地建设总投资资金总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程序
按照“主体申报、县级审核、省厅公布、主体创建、县级验收、及时发放”的流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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