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规模种植粮食作物达20亩(含)以上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有效的农业合作社(含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助内容:对早季沿海旱地和山坡地(不含平原灌溉条件较好的水田)规模种植早甘薯、大豆、玉米、旱稻等粮食作物,山区规模种植中稻、甘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晚季和秋冬季规模种植晚稻、再生稻、甘薯、马铃薯、大豆、 玉米等粮食作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补助(以上大豆、玉米只限补助成熟后收获干籽粒的大豆、玉米,旱稻只限补助应用耐旱品种且使用节水灌溉设施的旱稻),同时对规模种植晚稻和秋冬种马铃薯再予以叠加补助。
三、补助标准:规模种粮每亩补助300元,晚稻和秋冬种马铃薯每亩叠加补助300元。以上补助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四、申报程序:按照“主体申报、乡村核实、县级验收、联文申报、市级公示、下达资金”的流程进行。
规模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及晚稻、秋冬种
马铃薯叠加补助政策“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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