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8号)
二、补助对象
能够为小农户等给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织。
三、补助内容
1、聚焦粮食作物和关键环节
重点围绕水稻、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选取关键薄弱环节集中进行补助。
2、推广生产托管服务方式
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居间服务功能,引导组织农户统一接受耕、种、防、收等生产托管服务;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撂荒地较多的地区,可以探索由村集体统筹使用土地,引入社会资本、政府扶持等资金,开展土地整治整合后统一由服务组织托管或流转整理后再统一托管的方式。
3、择优遴选服务主体
本项目所称的服务主体是指,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织。各项目县要公开择优选择县域内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单环节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家。
四、补助标准
服务对象要以小农户为主,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
补助方式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和被服务对象进行补助。项目县须将不低于60%的补助款通过“一卡通”方式补给被服务农户。
五、申报程序
按照“主体申报、乡村核实并公示、县级验收并公示、下拨资金”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0534-2282172
监督电话:0594-2294210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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