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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经费项目资金政策公开

来源: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9-10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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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村级防疫员参加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应当保障村级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

  二、补助对象

  当年度全市所有行政村的村级动物防疫员。

  三、补助内容

  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补助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

  四、补助标准

  按村级动物防疫员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标准600元/年/人,省财政转移支付的仙游县省、市、县承担比例70%:15%:15%;非财政转移的4个县区2个管委会省、市、区承担比例40%:30%:30%进行补助。

  五、申报程序

  项目资金切块下达相关县区,由项目县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辖区内的村级动物防疫员人数结合动物防疫工作量具体执行。

  咨询电话:0594-2233191

  监督电话:0594-2294210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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