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 《莆田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莆财农[2021]106号)
2.补助对象:全市脱贫户。
3.补助内容:对全市脱贫户每年给予用水补助,保障脱贫户用水安全。
4.补助标准:按照每户每年100元执行。
5.申报程序:按照“镇村摸底排查、村审核并张榜公示、乡(镇)复核并公示、发放补助资金”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0594-2333223(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4-2294210(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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