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4]25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办[2021]54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管理与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8]42号)
二、补助对象
山区地区相对集中连片流转20亩(含)以上家庭承包经营耕地的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助内容
对在山区地区相对集中连片流转20亩(含)以上家庭承包经营耕地,且流转的耕地当年度实施种粮或蔬菜作物一季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补助。
四、补助标准
市财政给予每亩150元奖励,县级配套奖励每亩150元。
五、申报程序
按照“主体申报、乡村核实、县级验收、市级公示、下拨资金”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0534-2282172
监督电话:0594-2294210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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