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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及晚稻、秋冬种马铃薯叠加补助政策公开

来源: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9-06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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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文件依据:《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4]25号) 和《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晚稻和秋冬种马铃薯叠加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莆农综[2024]60号)

  2.补助对象:规模种植粮食作物达20亩(含)以上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有效的农业合作社(含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对早季沿海旱地和山坡地(不含平原灌溉条件较好的水田)规模种植早甘薯、大豆、玉米、旱稻等粮食作物,山区规模种植中稻、甘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晚季和秋冬季规模种植晚稻、再生稻、甘薯、马铃薯、大豆、 玉米等粮食作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补助(以上大豆、玉米只限补助成熟后收获干籽粒的大豆、玉米,旱稻只限补助应用耐旱品种且使用节水灌溉设施的旱稻),同时对规模种植晚稻和秋冬种马铃薯再予以叠加补助。

  4.补助标准:规模种粮每亩补助300元,晚稻和秋冬种马铃薯每亩叠加补助300元。以上补助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5.申报程序:按照“主体申报、乡村核实、张榜公示、县级验收、资金申请、资金拨付”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0594-2280763(莆田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电话)

  监督电话:0594-2294210(莆田市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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