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乡村振兴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朝着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方向前进,根据《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委发〔2021〕11号)、《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简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闽委振兴办〔2023〕10号)、《学习“千万工程”经验 建设美丽乡村三年行动方案》(莆委振兴组〔2023〕5号)、《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 中共莆田市委农办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印<关于选派第七批驻村第一书记和开展“机关+农村”党组织结对共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委组通〔2024〕13号)、《中共莆田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乡村“五个美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市政府批示精神和有关县区资金申请报告,经研究,决定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补助资金4930万元(附件1),款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报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木兰溪流域乡村振兴重点片区建设。每个重点片区补助400万元,补助资金仅用于涉及7个片区32个村的相关建设项目,不得用于片区以外的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应用于2024年-2025年新建或在建项目,不得用于2024年1月1日之前已经完工的项目,不得用于涉地、海、林等前期工作未理顺或未完成的项目。各县区要尽快研究拨付此次下达的资金,确保2025年6月底补助项目开工率达50%以上、完工率达30%以上;2025年底前完工率达80%以上;2026年3月底前所有项目全部完工。补助项目属跨村性质的要以乡镇作为项目业主,属于跨镇性质的项目由县区自行确定项目业主。
(二)“机关+农村”结对共建村建设。按照“机关+农村”党组织结对共建的要求,紧盯结对共建任务,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集中优势资源力量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三)加大乡村振兴信息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信息宣传工作,强化各地经验典型总结宣传,加大学习交流和推广力度,营造浓厚的乡村振兴宣传氛围,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信息宣传工作补助资金5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信息宣传、市级美丽庭院牌匾制作、举办乡村振兴现场会等工作。
(四)支持2024年度乡村建设“五个美丽”创建工作。按照做好2024年乡村“五个美丽”建设有关工作要求,紧盯任务目标,统筹整合资源,发挥奖补资金效益,积极引导社会投入,奖补资金不得平均分配,着力培育一批叫得响、推得开、立得住的乡村建设典型示范,推动“五个美丽”向美丽生活、经济美丽转变,让群众在乡村建设中收获更多的幸福感。
(五)支持脱贫村、老少边岛村乡村振兴建设。按照中央、省、市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有关要求,突出扶持脱贫村、老少边岛村乡村产业振兴项目,坚持规划长远,着力增强乡村“造血”功能,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做到乡村发展项目有实力,服务群众有能力。
(六)支持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后扶建设。加大对20户以上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的后续扶持,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推动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融入乡村振兴大局,依托集中安置区的统一风貌、规范管理,大力扶持发展乡村旅游、特色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为集中安置区赋能增效。强化集中安置区的安全防范,对集中安置区边陡坡、路、水、电等基础设施予以完善,增强集中安置区抗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能力;补齐集中安置区内就业、就学、就医、文体等公共服务短板,打造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用于木兰溪流域乡村振兴7个重点片区建设、“机关+农村”结对共建村建设、乡村振兴信息宣传、乡村建设“五个美丽”创建、脱贫村、老少边岛村乡村振兴建设和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后扶建设等方面,助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县(区、管委会)要尽快研究下达此次下达的资金,据实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完成实施但有结余的补助资金,可统筹调整用于符合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范围的项目。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106号)文件要求,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加强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各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要组织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扎实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脱贫村、老少边岛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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