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7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105万元,其中:莆田市农业农村局32万元,莆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万元、莆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30万元、莆田市种子站10万元、莆田市动物卫生技术中心6万元、莆田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5万元、莆田市畜牧屠宰技术中心2万元,支出列“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目。
请按照《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2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农质监函〔2024〕277号)和有关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支出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完成省级下达的绩效指标任务的前提下,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盘活用好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项目任务清单
2.2025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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