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 中共莆田市委农办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选派第六批驻村第一书记和开展“机关+农村”结对共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委组通〔2021〕21号)精神,现下达各县区(管委会)2023年市级“机关+农村”结对共建帮扶资金1010万元,款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
各县(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资金项目的跟踪、监督、检查和验收管理,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1.2023年市级“机关+农村”结对共建村帮扶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市级“机关+农村”结对共建村帮扶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