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区)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莆委发〔2021〕11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田市农业农村局莆田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巩固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莆建村〔2021〕5号)文件精神,“由属地镇村负责对住房结构安全但存在漏雨透风等问题影响居住质量的脱贫户房屋进行修缮、验收,修缮所需资金按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修缮本着安全便利经济适用不增加贫困户负担为原则,修缮费用低于2万元的按实补助),所需补助资金由市、县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经乡镇验收、县区申请,决定下达2023年全市脱贫户住房修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32.9515万元(其中:仙游县1.78万元、城厢区10.24万元、涵江区14.4325万元、秀屿区6.499万元)。款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报支。有关县区住建、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使用等工作,及时向同级财政申请资金支付,跟踪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请各有关县区及时落实本级配套补助资金,要按照《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106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
附件:脱贫户住房修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脱贫户住房修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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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脱贫户住房修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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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莆田市住建局、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项目相关 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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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
资金总额: |
32.95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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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32.95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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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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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目标 |
由属地镇村负责对住房结构安全但存在漏雨透风等问题影响居住质量的脱贫户房屋进行修缮、验收,确保脱贫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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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县区 |
目标值(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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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
数量指标 |
扶持建档立卡脱贫户 |
反映扶持建档立卡脱贫户修缮数量 |
仙游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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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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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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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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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反映乡村振兴示范片区补助资金使用规范性 |
项目相关县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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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建档立卡脱贫户满意度 |
反映建档立卡脱贫户满意度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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