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和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部署和福建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相关要求,切实做好莆田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师生员工健康,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与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成立莆田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和应对出现疫情后的处置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信息搜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
(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应遵循“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防控应急指挥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以事发地党委、政府为主,上级教育系统应急领导小组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和现场指挥机构,落实处置主体责任。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级各类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第一责任人”。
(四)系统联动,群防群控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及时掌握情况,密切配合,迅速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五)把握主动,正确引导
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按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报告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应急指挥体系
成立莆田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控应急指挥部),在市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
(一)组成人员
指挥长:卓金贤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指挥长:
戴明粦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柯毓奇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国顺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捷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正处级督学
林建华 莆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处级督学
成 员:
林朴真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负责人
翁林阳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潘志华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未保办)科长
王 宇 市教育局体育艺术教育与语言文字科科长
林文聪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组织科科长
薛朝伟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人事科科长
郑耿英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思想政治工作科科长
曾 颖 市教育局规划与财务科科长
薛 强 市教育局中等教育科(社管办)科长
王自力 市教育局幼教与初等教育科科长
陈明华 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成人教育科科长
朱丽萍 市教育局审批科科长
肖建珍 市教育工会正科级领导干部
宋群毅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经办科室负责人
席 辉 市教育资助中心负责人
陈元富 市教育考试院负责人
何书杰 市教育局现代教育技术与装备管理站副站长
胡朝阳 市学校生产管理站副站长
(二)下设机构
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和舆论宣传小组、疫情和社会稳定防控小组、物资供应保障小组、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小组、督导检查小组五个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和舆论宣传小组
组 长:柯毓奇
副组长:林朴真、郑耿英、何书杰
成 员:翁林阳、涂雄伟、魏霖锋、林 静
工作职责:(1)做好市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和联防联控任务的上传下达,负责日常事务、应急处置,协调与落实防控应急指挥部交办的事项;(2)起草审核重要文稿、防控应急指挥部文件、纪要等;(3)负责与防控应急指挥部下设各工作小组工作沟通协调;(4)负责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管理和引导工作,加强教育系统舆情监测,通过教育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渠道发布防控科普知识;(5)按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报告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等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6)发动基层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7)其他工作。
2.疫情和社会稳定防控小组
组 长:柯毓奇
副组长: 潘志华、王 宇、薛朝伟、饶 练
成 员:吴自然、林芳华、程超平、黄 荣
工作职责:(1)统筹指导全市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负责疫情防控有关文字材料撰写;(2)负责每日疫情防控情况的收集汇总,收集各校师生身体健康状况,特别是进出湖北(武汉)师生信息、晨午检和病因追踪信息;收集各级各类学校在莆的湖北(武汉)学生进出湖北信息和身体健康状况;(3)跟踪督促重点对象自觉按照有关规定,自觉执行医学隔离或居家观察14天;(4)科学研判疫情,根据卫健部门意见,提供意见建议供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策;(5)组织各级学校领导、老师(辅导员)把关心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健康状态落到实处,有异常情况及时就诊、及时报告;(6)加强学校治安管控,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7)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对发现违规继续在寒假期间开展培训及其他集体活动的各级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叫停、立整立改,对拒不配合的予以严肃处理;(8)其他工作。
3.物资供应保障小组
组 长:曾国顺
副组长: 曾 颖、胡朝阳
成 员:刘亦默、郭晓敏、郑元泉
工作职责:(1)负责做好本局机关防控应急用品采购、经费保障和其他后勤保障有关工作;(2)负责统筹学校防控应急物资(口罩、体温枪、消毒药品等)保障工作;(3)负责协调防控工作所需经费;(4)负责协调对学校食堂粮食、肉禽、蔬菜等农产品、生活必需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的供应;(5)对特困师生进行救助;(6)其他工作。
4.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小组
组 长:戴明粦、曾国顺
副组长: 薛 强、王自力、陈明华
成 员:翁健彬、徐兰英、潘海英、傅朝晖
工作职责:(1)负责校园环境卫生整治,为广大师生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负责指导学校做好灭鼠、清除越冬蚊卵工作,清理卫生死角,做好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预防性消杀,做好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保持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2)负责指导学校做好食堂、饮用水管理,协调当地疾控部门指导加强对学校自备水源的防护,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3)其他工作。
5.督导检查小组
组 长:曾捷文、林建华
副组长: 宋群毅、林文聪、肖建珍、席 辉
成 员:陈京阳、郑江霞、祁立鹏、蔡 怡
工作职责:(1)加强对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防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确保防控措施落细落实;(3)督促各学校春季开学后加强师生健康监测,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等工作,发现可疑病例立即报告属地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规范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4)督促各学校落实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和每日师生晨检制度;(5)督促各学校在寒假严禁各类补课、培优辅差、培训、校友聚会等聚集性活动;(6)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值班值守;(7)督促学校跟踪掌握教职员工、学生身体状况;(8)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或野生动物;(9)其他工作。
三、职责分工和要求
(一)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各县区(管委会)和市直所属学校依据“分级响应、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或防控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所属学校(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有关工作,并将预案和指挥配置上报市教育局。配合当地政府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措施,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级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防控工作情况。市直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双重报告制度(即同时报告市教育局和属地县区(管委会)教育局)。
(二)学校职责和要求
1.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梳理和完善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做好师生和职工的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与报告、隔离和复课制度等,做好应急预案、返校预案,并上报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学前要进行一次演练。
2.做好假期教职员工、学生出行健康等相关信息跟踪摸排工作,全面统计本校湖北籍师生以及寒假以来进出湖北师生的身体情况,及时把相关名单汇总上报,并做好一对一跟踪掌握,跟踪督促重点对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医学隔离和居家观察14天,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引导师生假期不要前往湖北(武汉),日常尽量不去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处,不参加聚餐、聚会等活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如有不适,及时就诊,各学校对湖北(武汉)籍学生建议近期暂缓返校行程。
3.做好春节和寒假期间值班值守,落实疫情“零报告”和“一日一报”制度。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学校,应通过适宜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做好留校学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工作,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4.加强师生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通过倡议书(一封信)、微信公众号、家校通平台、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相关疫情防控知识和核心信息。充分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门力量作用,积极做好师生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和疫情应对心理援助工作。
5.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在春季开学前,组织开展校园环境清洁整治行动,做好灭鼠、清除越冬蚊卵工作,清理卫生死角。在校内公共卫生区域设立防护消耗品专用收集桶,做好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预防性消杀,做好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保持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
6.做好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晨检工作;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或野生动物。在当地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自备水源的防护,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开学前必须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7.做好防控用品物资准备,储备足量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医用外科口罩、手套、洗手液)和消毒剂(漂白粉、医用酒精、消毒液等)、红外额温计,洗手间必须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8.根据要求,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以上级部门发布的开学时间为准,各校做好返校预案,及时调整教学计划。
9.开学后,加强师生员工的晨午检和缺勤追踪工作。在疫情存续期,严格对所有进校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和登记,体温正常,无其他呼吸道症状者方可进入校园。加强学校安全相关工作,取消各种团体进入校园,对出入校园人员严格把控。强化缺勤追踪工作,及时跟踪缺勤人员身体状况,有异常及时报告。严格执行复课制度,因病缺勤学生需体温恢复正常、其他呼吸道症状消失48小时候方可复课。对从湖北(武汉)等疫区返校的学生要予以重点关注。定期做好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消杀和通风换气工作。
10.积极参与部门联防联控,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及时掌握信息,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密切联系和专业指导,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及时发现、报告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有效处置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11.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当地疾控部门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2小时以内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
四、处置和流程
(一)信息报告
学校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初次报告(内容包含发生时间、地点、人数、人员姓名、性别、住所<籍贯>、主要异常情况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健部门。

(二)处置措施
1.各学校一旦发现师生员工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生,立即由校长,分管领导、校医等相关人员组成事件处理小组,对有症状的师生员工进行观察、询问、隔离,并由专用救护车送医院诊治。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疾控中心报告情况。
2.在上级各部门未达到前,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将病患人员隔离,并立即停止学校群聚活动,停止可能造成流行的一切活动。
3.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防控应急指挥部人员在最快时间内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指导学校配合卫健部门做好疫情调查、人员救治、现场实行封闭隔离消毒、善后处理等各项工作。
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的两小时内,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健行政部门。基本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防控应急指挥部将组织疫情防控组等有关人员工作组深入学校开展工作,局机关组织人员值班待命,以保证上下信息畅通。配合卫健部门进行调查处置,按卫健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落实卫健部门要求采取的各项防控处置措施,严格控制事态的发展。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做好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
5.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正面宣传,适当范围通报已采取的措施,教育师生不信谣、不传谣,安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稳定校园和社会秩序。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疫情有关信息。
7.疫情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对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整改。对校园进行全面清扫消毒,必须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经防控应急指挥部同意,方能复课;对患病、医学隔离观察对象的教职工和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解除隔离,并经卫健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复工。
五、其他事项
本预案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市直所属学校应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校实际,组织编制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和返校预案。
本预案所指学校包含市内高校、各类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民办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