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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改后的《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莆田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莆政办〔2012〕214号)同时作废。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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