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司〔2015〕4号
各县(区)司法局,北岸政法委、湄洲政法委:
现将《莆田市司法行政系统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莆田市司法局
2015年1月13日
莆田市司法行政系统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及其《补充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一)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或具有实施行凶、杀人、放火、爆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暴力犯罪迹象的;
(二)社区服刑人员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而实施或准备实施自焚、自残、挟持人质等行为的;
(三)社区服刑人员组织或参与群体性事件的;
(四)社区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的;
(五)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分级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坚持以属地管辖为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落实处置主体,强化领导责任。
(三)预防为主。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坚持以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为原则,加强突发事件预测和防范,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四)依法科学。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坚持依法依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处置突发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应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各级指挥部设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各一名,总指挥由本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担任,办公室、法制宣传、基层及社区矫正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社区矫正职能部门,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副总指挥兼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由社区矫正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各级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在所在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启动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部署实施;督促、指导处置突发事件;协调公安、检察、法院、医疗等相关部门;收集、汇总、分析社区矫正突发事件信息情况;负责新闻发布;终止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查清突发事件产生原因及事件性质;总结处置情况,提出处理与整改意见;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设四个工作组:
1.联络组。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办公室为主,基层、社区矫正等职能部门配合,组长由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命令;负责处置情况收集,确保信息及时传递;协调公安、检察、法院、医疗等相关部门;负责收集的信息汇总、分析及负责新闻发布,综合整理有关文字材料;配合查清突发事件产生原因、过程及事件性质;总结应急处置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
2.行动组。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部门为主,办公室、法制宣传、基层等职能部门配合,组长由社区矫正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指导应急处置;向本级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处置进展情况及存在困难与问题,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及建议;掌握事态进展,对处置工作全程跟踪和记录;查清突发事件产生原因,事件性质,总结应急处置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3.宣传组。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宣传部门为主,办公室与社区矫正等职能部门配合,组长由法制宣传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关注和跟踪舆论态势;提出舆论引导建议,加强舆论引导;协调相关部门消除舆论的恶意炒作;配合查清突发事件产生原因和事件性质;总结应急处置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
4.保障组。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办公室为主,基层、社区矫正等职能部门配合,组长由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车辆、通讯、物资、经费等保障;配合查清突发事件产生原因和事件性质;总结应急处置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
四、预案启动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响应,分别为司法所响应;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简称县局指挥部,下同)响应;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简称市局指挥部,下同)响应。
(一)司法所响应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所应当响应处置:
1.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或具有实施行凶、杀人、放火、爆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暴力犯罪迹象的;
2.社区服刑人员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而实施或准备实施自焚、自残、挟持人质等行为的;
3.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群体性事件的;
4.社区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的;
5.社区服刑人员参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当响应的。
(二)县局指挥部响应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局指挥部应当启动处置预案:
1.社区服刑人员实施行凶、杀人、放火、爆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暴力犯罪,情节较为严重的;
2.社区服刑人员实施自焚、自残、挟持人质等行为,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3.社区服刑人员组织或两人以上参与群体性事件的;
4.社区社区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5.社区服刑人员两人以上参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当启动预案的。
(三)市局指挥部响应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局指挥部应当启动处置预案:
1.社区服刑人员实施行凶、杀人、放火、爆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暴力犯罪,情节严重的;
2.社区服刑人员实施自焚、自残、挟持人质等行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3、社区服刑人员三人以上组织或者五人以上参与群体性事件的;
4.社区服刑人员五人以上参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5.其他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当启动预案的。
五、预案处置
(一)司法所处置预案
1.司法所获知辖区内发生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情况后,应立即向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综治办及县局指挥部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派员赶往事发现场。
2.司法所应在所在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并迅速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
3.司法所对正在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协助控制局势,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态扩大。
4.司法所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现场,应立即协助有关部门予以保护,防止现场受到破坏。
5、司法所应在初次报告6小时内向上级报告基本情况(突发事件时间、地点、人员基本情况、产生原因、事件性质、发展情况及处置情况),于12小时内书面报告处置情况。
(二)县局指挥部处置预案
1.县局指挥部接到辖区内发生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启动预案的,应在30分钟内向所在地党委政府、政法委及上级指挥部报告情况,同时派员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并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协调当地公安、检察、法院、医疗等部门共同处置。
2.县局指挥部应在初次报告12小时内向上级报告基本情况,于18小时内书面报告处置情况。
(三)市局指挥部处置预案
1.市局指挥部接到辖区内发生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启动预案的,应在30分钟内向所在地党委政府、政法委及上级指挥部报告情况,同时立即派员赶赴事发现场,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县局指挥部处置突发事件,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法院、医疗等部门共同处置。
2.市局指挥部应在初次报告18小时内向上级报告基本情况,于24小时内书面报告处置情况。
六、预案终止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应及时终止应急处置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终止由同级指挥部决定并报告上级。
司法所应在预案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书面报告情况。县局指挥部应在预案终止之日起五日内书面报告,市局指挥部应在预案终止之日起七日内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突发事件时间、地点、人员基本情况、产生原因、事件性质、发展情况及处置情况 必要时附现场图片);处置方法及存在问题(必要时附现场图片);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意见。
报告应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本预案要求,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突发事件发生的苗头,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把各类突发事件尽可能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熟悉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分别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充实完善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不断提高处置能力。
(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事件时, 应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管控和疏导工作,防止发生严重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体活动,可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措施,必要时,可通报公安机关。
(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处置突发事件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详细记录处置情况。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值班电话
市局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设在市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科,工作时间值班电话为:0594-2698370;夜间值班电话为:0594-2695344 。
九、附则
本预案由莆田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省厅矫安处,市委政法委。
莆田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