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政综〔2014〕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省政府贯彻意见(闽政文〔2011〕388号)、《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汛防台风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14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1号)和《莆田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莆政综〔2007〕34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结合我市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及重点防范期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段。我市地质灾害发生受地形地质条件控制、由强降雨和工程活动诱发,主要为山地地质灾害;灾区与强降雨区高度重合,重大群发性灾情的重现期约4-7年。主要的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且以小型的土质滑坡、崩塌为主,占灾害总数约90%。房前屋后边坡、公路铁路边坡和山边河边为滑坡、崩塌高易发区段,沟谷及沟口为泥石流高易发区段,矿山采空区为地面塌陷高易发区段。以324国道线为界,国道线以西的中低山丘陵地区,主要有仙游县的书峰乡、菜溪乡、大济镇、游洋镇、石苍乡、社硎乡、西苑乡、涵江区的庄边镇、大洋乡、白沙镇、新县镇、城厢区的常太镇、华亭镇、凤凰山街道办事处西北部和龙桥街道办事处西北部山区等共计15个乡(镇、街)易发区段约占总数95%,作为全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其余地区易发区段约占5%,作为全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
(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通过各县(区、管委会)地质灾害调查、详查后上报数据统计,目前我市在册的村(居)地质灾害隐患点共453处(含仙游县、城厢区和涵江区危险性较大高陡边坡57处),其中仙游县314处、城厢区73处、涵江区52处、荔城区3处、秀屿区5处、北岸5处、湄洲岛1处。以上地灾隐患点涉及37个乡(镇、街)202个村(居),受威胁村(居)民户1750户,以及学校师生、景区游客等受威胁人口共计11931人,受威胁财产约2亿元,其中市级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8处,潜在威胁人口7647人。(具体市级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件1)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汛期(4月1日至10月15日)是我市地质灾害易发期,需着重防范,特别是5~6月份的雨季降水高峰期和7~10月的台风、雷雨季节,是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四)灾情预测。2014年我市气候趋势展望:春季(3~4月)降水量偏少,其中3月略少、4月偏少;雨季(5~6月)于4月底至5月初开始、6月下旬中前期结束,降水偏多,其中5月份略偏少、6月份偏多,雨季降水相对集中在5月下旬中期和6月上旬前期;夏季(7~9月)总降水量略偏少,其中7月偏少、8月偏多、9月略少。预计2014年影响我市的台风个数约4~5个,其中7月1个,8月1~2个,9月1个,10月及以后1个。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和本年度气象预测资料,结合地质环境特征,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等综合分析,今年我市地质灾害发生仍与灾害性气候(强降雨)密切相关,预测将接近于常年,灾害类型仍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预测的地质灾害活动区,将仍然是324国道线以西的中低山丘陵地区。
二、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监测人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合力。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
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单位相关人员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居)“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等工程设施及临时施工工棚,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
三、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巡查监测体系,形成组织健全、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一)防灾准备
1.地质灾害排查。各级国土资源、水利、交通运输、铁路、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安监、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村(居)、水库、公路、铁路、临时工棚、施工工地、学校、尾矿库(坝)区、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易发区应纳入群测群防管理体系,逐点逐区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各相关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地质灾害的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建立和完善包括受威胁对象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在内的地质灾害资料数据库,实现部门间快速联系和资源共享。
2.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地质灾害易发区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完成县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公布, 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县(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明确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威胁对象和重点防范期,确定防灾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监测人,制定有效的防治措施。
3.编制(修订)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以下简称“群众转移预案”)。乡(镇、街)应在县(区)政府(管委会)领导下,编制(或修订)完成新增(或险情有新变化)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所在地的群众转移预案,并纳入当地村(居)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并在相关村(居)公布。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的群众转移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确保预案的数据真实有效。
4.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部门防灾工作实际,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相关机构与职责,应急决策程序、响应组织、响应行动和响应保障等。
5.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以下简称“两卡”)。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及时制作新增(或险情有新变化)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两卡”,由乡(镇、街)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
防灾明白卡应明确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预警信号等防灾工作内容。
避险明白卡应明确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自然灾害避灾点(或临时避灾场所)、应急联系方式、联系人等避险工作内容。
6.加强宣传培训及应急演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普及教育,定期组织转移避险演练,让公众了解预警机制和应对措施,掌握应急避险技能。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对辖区内国土资源防灾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驻村干部、村两委主干、村防灾协管员、列入乡级以上防治方案主要点的受威胁单位负责人、受威胁村(居)民户主开展培训,适时组织村(居)群众转移演练。
(二)汛期防范措施
1.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等四个等级,达到三级、二级、一级时进行预警。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市气象局充分利用已设立的自动雨量监测站的降雨量资料,逐级将有关预警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及时通知到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地质灾害危险点范围内的村(居)民。为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今年在原有45个自动雨量监测站基础上加密布设5个并进行系统升级,提高预警的密度和精度。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预警后,县级政府应适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具体见附件2。
2.落实值班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政府分管领导、地灾防治工作人员、村级协管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在岗在位,通讯方式、工作制度、职责分工等信息应上网上墙。地质灾害报告平台应与相关应急服务平台实现联动互通,确保第一时间获取相关信息,随时应对突发事件。凡逢台风暴雨、强降雨时,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实施24小时地灾值班室双人值班的应急值班、领导带班,认真收集、汇总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及时报告、转达和处理。
3.加强巡查监测。台风暴雨、强降雨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扩大地质灾害监测范围,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段加密监测、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早防范。要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出地质灾害警示信息,及时组织转移避险。
(三)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培养和提高乡(镇、街)、村(居)基层组织干部与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自我防控、自我监测和自觉避让的意识和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选点定人明责任
(1)正确选点—在对已知地质灾害信息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确定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点和危险区域作为实施监测和预警的对象。
(2)准确定人—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在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以受灾害隐患威胁的村(居)民为主体,选择责任心强、有文化知识的村(居)民作为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居)干部、协管员是群测群防工作的带头人,党员和基层民兵是群测群防工作的骨干。
(3)明确责任—对选定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填写责任表并签名。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莆田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包村(居)挂点干部对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做到层层明责任,件件抓落实。
2.宣传培训促规范
(1)宣传—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防抗地质灾害,宣传普及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2)培训—对选定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如地灾预兆、初级施救、应急转移、灾后回迁、搬迁重建、降险处理、工程治理等)的培训,不断提高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防灾知识和技术水平。
(3)规范—通过宣传培训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培训,不断提高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村(居)民的防灾、减灾、抗灾的意识和能力。在此基础上,村(居)委会要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的村规民约,让村(居)干部和党员积极带头,让群众主动参与,让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做到防灾制度落实、“两卡”发放到位、监测预报及时、转移避让有序,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3.三条措施要到位
(1)简易监测措施—灾害隐患点、危险区要采取简易监测措施,如在地面开裂的两侧打桩或涂油漆标志,进行裂距观测;在村(居)所在地或其它适宜地方设置雨量器,进行降雨观测等。
(2)灾前报警措施—灾害前兆或紧急情况出现后,有关人员要及时报告;群测群防点要配备报警工具(如哨子、警报器、号角、铜锣等,每点要固定一种报警器材),并保证仪器能正常使用;各村(居)委会要适时组织进行防灾演练,让群众熟悉报警声音,一旦听到警报声,能够自觉、迅速地作出反应。
(3)紧急避让措施—要制定群众紧急避让措施。在村(居)附近选择临时避让场地,指定一条或几条群众撤离线路,让群众熟悉场地和路线。避让场地和撤离路线一定要选择不受地质灾害及其它灾害威胁的安全地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备足帐蓬、被褥、饮用水、食品等防雨、防饥物资以及急救药品,村(居)委会要做好相关工作。
4.四项制度要落实
(1)汛期值班制度—我市汛期时间较长,地质灾害频发,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障通讯畅通。汛期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24小时开通手机;有群测群防任务的村(居)要有电话、无线电等通讯设备,保持与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联络畅通;村(居)委会干部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按照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国土资源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汛期值班工作。
(2)灾点监测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的监测。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地质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科学、合理地确定监测时间,做到适时监测;台风、暴雨期间应加密监测次数,并认真做好监测记录、分析,主要观测降雨强度和雨量、地面土体开裂与坡体蠕动、树干倾斜、山洪暴涨、惊响异常等灾害前兆和引发因素;对监测点上设置的简单观测装置(木桩、雨量器、流速器等)定期进行观测记录。
(3)灾情巡查制度—村(居)委会干部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根据地质灾害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区域内灾情险情巡查。发现灾害发生前兆或异常情况,要立即报警和采取群众转移避让等应急措施。
(4)灾情速报制度—包括灾前的险情报告和灾后的灾情速报两方面。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在日常巡查、监测和生活过程中,如发现灾害前兆或者异常情况,要尽快向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并组织避让;灾情一旦发生,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立即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和施救,同时向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5.基本要求要达到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要达到:“四应有”、“四应知”和“四应会”的基本要求。
(1)村(居)委会应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监测、巡查、速报等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名单;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2)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易发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应急转移和处置;应知灾情险情报告程序;应知巡查监测方法。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掌握“四应会”: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单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准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乡(镇、街)、村(居)、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确保转移路线明晰、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
(二)灾情险情报告。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村(居)委员会接到报告的,应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特别重大突发灾情的现场图像等信息力争3小时内传送到省人民政府应急平台。
1.报告内容。灾情险情报告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已经和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地质灾害灾情速报,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报告时限。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国土资源部门接到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同时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省国土资源厅。具体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见附件3。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有新的变化时,应及时续报。
(三)抢险救灾。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救援工作。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具体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措施见附件4。
相关部门应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有效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要力争在灾后6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四)应急调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五)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增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应急装备,形成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调整充实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和辅助支撑的应急防治专家组,明确人员名单。
五、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各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开展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
(一)搬迁避让。对于工程治理投资过大或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鼓励搬迁避让、异地集中安置。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其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地灾搬迁作为本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谋划,力争实现搬迁户数新突破。在摸清群众搬迁意愿的基础上,按照“愿搬尽搬、整体搬迁,过程可控、结果量化”的原则,明确搬迁范围、安置地点、补助政策等事项,编制搬迁计划,统筹实施重建。
1.搬迁安置点的选址和规划应当与小城镇、新农村建设等相结合,集中安置点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外观,居住条件和村容村貌明显改善。
2.搬迁安置实施过程应当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结合“造福工程”等进行搬迁补助对象的确定、补助资金发放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3.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民搬离旧宅后,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当督促搬迁人限期拆除旧宅归还宅基地。
(二)工程治理
1.自然因素引发、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造成经济损失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将其纳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库,有序开展治理。
2.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费用。对学校、医院、图书馆、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点,未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未按技术规范建设挡土墙、护坡而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各级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单位完善防范措施,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治理。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三)降险处理
对房前屋后不稳定高陡边坡、危险性小、威胁人口少、可能造成经济损失较小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根据群众意愿组织实施降险处理,消除或降低安全隐患。降险处理实施方案原则上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经过踏勘后编制,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报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或群众组织实施。
六、部门合作,齐抓共管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部门职责,加强合作,共同抓好地质灾害防灾和灾后重建等各项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
水利部门要在汛期加强对病险水库巡查,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度,防止溃决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集镇规划时,应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加强对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监督和监测;应加强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做到建筑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和预警预报工作;对于新建或改建的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确保治理工程和公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两侧岩石破碎,易发生岩块崩落的路段,应及时封闭坡面,并设置牢固的坡面防护系统,确保安全。
气象部门要进行气象监测和预报,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充分发挥地质灾害与气象的相关性、预知性、主动性和有效性,强化早知道、早安排、早布置的防灾抗灾整体功能,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旅游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门编制位于山区的旅游区(点)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旅游区(点)管理单位在汛期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教育部门应加强全市范围内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在汛期应安排专人负责进行巡查监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实施好全国中小学校安全工程的通知》的要求和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校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新建校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行政村(居)为单元,组织对辖区内位于群众住宅房前屋后的不稳定斜坡(人工边坡)进行排查,并列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范围。汛期应确定责任人进行监测和巡查,尽量减少可能出现新的地质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件:1.市级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2.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3.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表
4.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措施一览表
附件1
2014年度莆田市级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
序号 |
县、区 |
位 置 |
灾种 |
规模(万m3) |
受威胁 |
乡(镇、街)负责人 |
国土所负责人 |
村(居、学校)负责人 |
防治措施 |
|||
|
户数(户) |
人数(人) |
建筑物(间) |
||||||||||
|
1 |
仙游县 |
榜头镇洋山村孝兄 |
滑坡 |
1.25 |
31 |
140 |
200 |
郑清荣 |
郑天权 |
黄德清 |
简易治理 |
|
|
2 |
大济镇虎垄村 |
滑坡 |
1.45 |
15 |
63 |
58 |
张杰 |
王国辉 |
林秋烟 |
工程治理 |
||
|
3 |
钟山镇湖亭村壁院 |
崩塌 |
0.09 |
16 |
93 |
60 |
张 翔 |
庄锦念 |
张明照 |
工程治理 |
||
|
4 |
社硎乡白洋村惠峰 |
滑坡 |
0.11 |
16 |
81 |
62 |
方仁加 |
邱志鹏 |
刘胜喜 |
工程治理 |
||
|
5 |
社硎乡田利村汾山洋 |
泥石流 |
|
20 |
126 |
120 |
罗凤胜 |
工程治理 |
||||
|
6 |
枫亭溪北小学 |
潜在滑坡 |
|
|
300 |
教学楼 |
林建河 |
史剑鹏 |
黄少红 |
工程治理 |
||
|
7 |
赖店镇留仙村黄明辉等屋后 |
崩塌 |
1.3 |
11 |
63 |
60 |
叶锋辉 |
蔡建水 |
严凤亿 |
工程治理 |
||
|
8 |
西苑乡广桥村张玉福等屋后 |
滑坡 |
0.15 |
12 |
64 |
55 |
颜枚飞 |
郑美义 |
郑秋荣 |
工程治理 |
||
|
9 |
鲤城街道木兰社区下街林 |
潜在滑坡 |
|
16 |
55 |
65 |
黄剑辉 |
郑福连 |
林云鹤 |
工程治理 |
||
|
10 |
郊尾伍狮小学屋后 |
崩塌 |
0.08 |
|
110 |
教学楼 |
王松坤 |
谢福坚 |
陈建华 |
简易治理 |
||
|
11 |
郊尾宝坑小学屋后 |
崩塌 |
0.03 |
|
210 |
教学楼 |
简易治理 |
|||||
|
12 |
城厢区 |
莆田五中 |
崩塌 |
2 |
|
900 |
校舍 |
蒋万顺 |
柯 键 |
庄文龙 |
工程治理 |
|
|
13 |
常太镇松峰虎岐底 |
滑坡 |
1.7 |
36 |
179 |
170 |
张喜龙 |
郑章华 |
吴金希 |
搬迁重建 |
||
|
14 |
常太镇松峰村楼前 |
滑坡 |
0.9 |
16 |
57 |
41 |
工程治理 |
|||||
|
15 |
华亭镇宫利村水渡 |
滑坡 |
3.1 |
19 |
83 |
75 |
吴国良 |
林建东 |
肖德聪 |
工程治理 |
||
|
16 |
凤凰山街道新塘社区广化寺屋后 |
崩塌 |
0.15 |
|
75 |
|
蒋万顺 |
柯 键 |
江爱建 |
工程治理 |
||
|
17 |
龙桥北磨村市委党校 |
滑坡 |
0.36 |
48 |
200 |
80 |
吴阳锋 |
陈仁杞 |
黄梦焰 |
工程治理 |
||
|
18 |
龙桥办北磨石室岩 |
滑坡 |
0.3 |
|
2040 |
3幢 |
林常春 |
工程治理 |
||||
|
19 |
灵川山门村山门小学 |
潜在滑坡 |
1.2 |
|
96 |
12 |
王春树 |
卓军东 |
刘永贵 |
简易治理 |
||
|
20 |
灵川东进村东进小学 |
潜在滑坡 |
0.9 |
|
530 |
48 |
詹金顺 |
工程治理 |
||||
|
21 |
东海上图村上图小学 |
潜在滑坡 |
0.7 |
|
265 |
42 |
沈国发 |
林德来 |
蔡珠阳 |
简易治理 |
||
|
22 |
涵江区 |
庄边镇大汾村尾厝 |
滑坡 |
1.5 |
107 |
478 |
432 |
陈山 |
方德河 |
黄文焯 |
搬迁重建 |
|
|
23 |
庄边镇岐山村白龙 |
滑坡 |
4 |
55 |
205 |
212 |
胡金煦 |
搬迁重建 |
||||
|
24 |
庄边镇山溪村后埔组 |
滑坡 |
|
39 |
198 |
156 |
黄文水 |
搬迁重建 |
||||
|
25 |
大洋乡兔洋小学 |
潜在滑坡 |
0.08 |
|
200 |
教学楼 |
李心忠 |
吴文元 |
绕赞山 |
简易治理 |
||
|
26 |
大洋中学 |
崩塌 |
0.12 |
|
500 |
教学楼 |
连洪平 |
简易治理 |
||||
|
27 |
荔城 |
新度镇宝胜村 |
滑坡 |
0.5 |
10 |
54 |
7幢 |
陈燕锋 |
刘汉生 |
林金澄 |
工程治理 |
|
|
28 |
秀屿 |
月塘乡前康村后康自然村 |
滑坡 |
4.2 |
45 |
282 |
40幢 |
吴如清 |
刘龙树 |
陈文福 |
工程治理 |
|
|
合计 |
|
|
|
26.17 |
512 |
7647 |
|
|
|
|
|
|
附件2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
级别 |
地质灾害可能性描述 |
值班要求 |
预案启动 |
转移对象 |
巡查 |
|
一级 |
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 |
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做好应急准备,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驻点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
乡(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所有群众转移。 |
乡(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山边河边、沟谷沟口、工矿厂区等易发区域进行巡查和监测。 |
|
二级 |
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 |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
县(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险情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
乡(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危险性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所有群众转移,易发区受威胁人员根据当地雨情险情适时转移。 |
乡(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加密巡查。 |
|
三级 |
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 |
县(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 |
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 |
根据险情转移受威胁群众。 |
乡(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根据雨情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 |
附件3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表
|
级别 |
灾情 |
险情 |
|||
|
因灾死亡和失踪人数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 |
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
其他 |
|
|
特大型 |
30人(含)以上 |
1000万元(含)以上 |
1000人(含)以上 |
1亿元(含)以上 |
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
大型 |
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 |
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 |
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 |
5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 |
因地质灾害造成铁路繁忙干线、高速公路、民航和江河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 |
|
中型 |
3人(含)以上、10人以下 |
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
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 |
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 |
|
|
小型 |
3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100人以下 |
500万元以下 |
|
附件4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措施一览表
|
级别 |
省级相应响应措施 |
市级相应响应措施 |
县级相应响应措施 |
|
特大型 |
省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省级相应应急预案,组织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成应急处置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
设区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协助展抢险救灾工作。 |
县(市、区)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
|
大型 |
省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省级相应应急预案,组织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成应急处置小组,指挥、协调、组织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
设区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
县(市、区)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灾。 |
|
中型 |
必要时,省政府派工作组协助市、县(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
设区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设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地质灾害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县(市、区)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初步判定地质灾害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灾。 |
|
小型 |
|
必要时,设区市政府派工作组协助县(市、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
县(市、区)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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