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政办〔2013〕1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防震减灾工作纲要(2013-2017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防震减灾工作纲要(2013-2017年)
为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体系,强化社会管理,拓展公共服务,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地震安全保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全面防御,健全体系、强化管理,社会参与、共同抵御”的战略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针对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立足防大震、防大灾,强化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地震应急救援中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的能力建设,逐步提高应对中强地震的能力,全面提升全市的综合防震减灾水平。通过五年的努力,力争达到:震情跟踪和趋势判断更加科学有效,配合省地震局初步建成地震预警和相关紧急处置系统;应急救援准备更加充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避难场所建设基本健全;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能力有效增强,“农村不设防”状况有较大改变;民众的防震减灾知识进一步普及,自救互救能力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震情跟踪研判。加强全市地震震情的跟踪研判,制定并落实震情跟踪方案。一旦震情和灾情发生,通过各种渠道尽快提供震后趋势判定和灾情评估,为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及时分析处理地震观测资料,发现异常及时落实、分析、研判;认真做好周、月、半年、年度等日常会商工作,加强短临跟踪及半年、年度地震趋势研究判定。
2.强化短临跟踪工作,落实震情跟踪方案,根据震情发展需要,适时加密地震观测周期;配合省地震局加快实施地震前兆观测项目建设和地震监测仪器更新改造工作,全力捕捉地震前兆异常。
3.依托省地震局地震分析预报会商硬件专业技术平台,提高会商质量,做好地震应急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迅速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及时通过省地震局预报中心获取震后趋势判定意见。
4.充分利用省地震局地震烈度速报资料和全市的“全球眼”资源快速判断致灾程度,及时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依据;加强地震群测群防点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地震预报和灾害防御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
5.积极配合省地震局完成全省地震预警与发布系统建设,细化服务对象,推进发布试点,开展专项宣传,为民众逃生避险和社会重要生命线工程、高铁等采取紧急措施、减轻次生灾害争取宝贵时间。
(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地震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和指挥系统,进一步加强地震紧急救援队伍装备配置和实战演练,基本形成应对发生5.5级左右地震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新建41处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每处场所安置灾民不少于1200人。
1.健全完善全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根据新修订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地震预案进行修编。积极有效推进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修编地震应急预案。各级政府要制定预案培训、演练计划或指南,促进预案培训和演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健全完善市、县(区、管委会)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市、县(区、管委会)两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并经常开展市、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能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基础数据库,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渠道,完善灾情信息处理方法,加强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建立健全上下互通、资源共享,能够辅助应急指挥决策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
3.加强地震救援力量建设。健全市、县(区)两级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实施装备建设项目,根据省上制定的相关制度抓好我市地震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训练、行动及考核奖惩等工作,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不断优化队伍结构。要将各级队伍救援能力训练纳入常规工作,完善地震救援队伍训练大纲,适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加强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市级地震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发挥专家队伍在救援力量建设中的指导作用。加强市级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建设,提高现场工作应对能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作为地震现场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4.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按照全面覆盖、安全便捷、整合资源、强化功能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至2015年,全市各地要充分利用城镇周边的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因地制宜规划新建41处符合国家标准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其中,仙游县8处,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各7处,北岸管委会3处,湄洲岛管委会2处。有条件的市、县(区)在完成建设任务的前提下,每个乡(镇、街道)建设不少于一处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按照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进一步规范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的启动和运维预案,特别是物资储备和紧急调拨制度。定期开展演练活动。
(三)抗震设防工作。结合城镇化建设和“造福工程”,积极推进农村危旧房和沿海石结构房屋改造,加快城市危旧房屋改造步伐,提高城乡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能力。
1.制定实施农村民居加固改造规划。由市、县(区)住房建设部门负责摸清辖区内农村民居危旧房底数,纳入“造福工程”,制定辖区内农村民居加固改造规划,结合城镇化、小城镇建设、库区移民等建设项目,扎实推进各地民居加固改造工作。
2.编制乡(镇)抗震设防要求区划图。积极配合省地震局开展我市活动断裂和深部探测研究,并依据潜在震源划分和地震活动特点,针对乡镇具体场地条件编制大比例尺的抗震设防要求区划图。
3.加强农居地震安全服务工作。加大对农村建筑工匠、村级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进行农居抗震设防相关业务技能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推广应用农居抗震设计图集,引导农村居民实施抗震加固和建设具抗震能力的住房。
4. 提高城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新建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严格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结合旧城改造工作,及时加固或拆除重建抗震设防达不到要求、结构抗震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工程。
(四)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以民众尤其是中小学生掌握逃生避险技能为重点,以“5·12”防灾减灾宣传日等重要时段为契机,开展多形式的防震减灾宣传活动,提高民众地震科普知识普及率。
1.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组织领导。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我市防震减灾宣传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并建立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教育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形成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合力。各级地震、教育、科技、文化和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各负其责,新闻媒体要将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纳入公益性宣传工作计划。
2.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各县(区、管委会)要结合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等场所,设置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内容,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展馆和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至2015年,每个县(区)建立一处以上防震减灾科普展馆或展厅,并积极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
3.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科普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开设防震减灾培训课程,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地震科普、应急管理等知识培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防震减灾责任意识,提高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的处置能力。
4.加强中小学生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内容,定期组织中小学生参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有多媒体教学条件的中小学校,应使用地震部门免费提供的《福建数字地震科普馆》,多形式地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
5.加强农村地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各县(区、管委会)要通过建立健全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建立完善农村地区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机制,大力普及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知识和识别地震谣传知识,积极引导农村居民建设抗震房屋,提高农村地区防御地震灾害能力。
6.加强防震减灾科普作品创作。地震部门要加强与主流媒体、文化产业的合作,积极创作一批宣传效果好、民众喜闻乐见、有较广泛社会影响的防震减灾科普作品。市地震局每年要编印1~2份针对本地区不同宣传对象的防震减灾宣传材料,提供1~2部防震减灾专题片,不断丰富我市防震减灾宣传作品,增强防震减灾宣传效果。
7.做好重要时段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在每年“5·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工作纲要,分解目标、明确任务、细化方案,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纲要实施。市地震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纲要实施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加强预案体系建设,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建立防震减灾信息发布规则和相关制度,推进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完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健全防震减灾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特别是加大对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的经费支持力度。
(四)强化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加大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科技攻关,加强科技交流合作,推动防震减灾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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