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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莆田市工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
来源:市工商局
时间:2009-08-17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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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性的市场波动,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莆政综〔2006〕103号)和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通知》(闽工商综〔2008〕618号)精神,结合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莆田市范围内因重大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消费权益和经济秩序稳定的紧急情况。主要包括:
(一)因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地质灾害、洪涝、台风等)、重大疫情(如非典、禽流感等)、重大事故(如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袭击、地方戒严、局部战争等)或人为因素,可能引发的区域性、行业性或大范围的商品市场价格暴涨、商品奇缺、居民抢购等市场异常波动;
(二)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在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危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市场稳定、性质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传销及变相传销等重大、恶性案件;
(三)涉及工商职能范围处置的罢工罢市、群体性上访等事件;
(四)节假日期间以及国际国内重大活动、会议期间,可能引发市场波动、投诉高峰、市场安全事故等事件;
(五)其他具有群体性、苗头性、倾向性的严重危及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安全的事件。
二、响应标准
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标准如下:
Ⅰ级响应:适用于因全国范围内大面积爆发的疫情、严重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的在跨2个以上省(区、市),或在2个以上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或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2个以上市(地),或在数个省(区、市)内呈多发态势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Ⅱ级响应:适用于因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以及爆发地区性疫情和一般性灾害,在1个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或在1个省内2个市(地)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Ⅲ级响应:适用于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涉及工商职能的罢工罢市、群体性上访等事件,以及因地区性疫情和一般性灾害,在全市3个以上(含3个)县区(管委会)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Ⅳ级响应:适用于个别地区出现的危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市场稳定、性质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传销及变相传销等重大案件,以及因地区性疫情和一般性灾害,在全市个别县区(管委会)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并适用于对节假日期间以及国际国内重大活动、会议期间,可能发生的市场波动、投诉高峰、市场交易秩序紊乱等异常状态,进行预警。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市工商局成立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工商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宣布启动应急程序,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应对市场突发事件进行领导和指挥,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组建应急指挥部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
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紧急和影响程度、引发的缘由及事发地,确定成立由局长或分管局领导负责,相关科室参加的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研究相关情况,制定应急措施,指挥县区工商局(含湄洲岛分局,下同)及市工商局各有关科室及时、稳妥地处置突发事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工商局应急指挥工作机构报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三)应急工作小组
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指定市工商局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视情设立相关应急工作小组,由分管局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长。具体职责如下:
1.应急指挥组:主要由处置突发事件涉及的主要职能科室和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根据应急指挥部决策,及时发布指令,组织指挥处置行动;研究决定组织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向市政府、省工商局报告有关突发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负责突发事件处置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检查监督全市工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置工作。
2.现场处置组:主要由处置突发事件涉及的主要职能科室人员组成。负责第一时间到达事发地,指挥事发地工商局认真执行应急指挥部指令决策,协调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做好有关检查、调查和市场监管工作,做好有关解释、宣传、调解、劝导和行政指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事态蔓延,稳定市场,引导人民群众健康消费。
3.应急保障组:主要由办公室、信息分局、人教科、财装科、法制科人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装备、通信、信息、财务和法制保障,确保人员、装备、物资准备充足,随时待命;通信信息传递畅通无阻,政令畅通。
4.机动备勤组:主要由各相关科室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完成增援、联络、保障、协同等任务。
(四)职责分工
对各类市场监管突发事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具体牵头单位,其他各相关职能科室、直属单位按照既有分工又密切协作的原则,共同处置市场监管突发事件。
1.办公室牵头负责:因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地质灾害、洪涝、台风等)、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袭击、地方戒严、局部战争等)或人为因素,可能引发的区域性、行业性或大范围的商品市场价格暴涨、商品奇缺、居民抢购等市场异常波动;
2.公平交易(消保)科牵头负责: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在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危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市场稳定、性质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传销及变相传销等重大、恶性案件;
3.企业监督科牵头负责: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在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危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市场稳定、性质恶劣的无照经营案件及重大事故(如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
4.市场合同科牵头负责:节假日期间以及国际国内重大活动、会议期间,可能引发市场波动、市场安全事故等事件;重大事故(如食物中毒)、重大疫情(如非典、禽流感等);
5.其他具有群体性、苗头性、倾向性的严重危及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安全的事件和涉及工商职能范围处置的罢工罢市、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由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牵头单位。
四、应急措施
全市工商系统要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采取相应的措施,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倒买倒卖等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
(一)对发生严重疫情、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
1.以保障应急事件处置为重点,积极做好重点市场的管理工作。要把专项整顿和日常巡查紧密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苗、消毒剂、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抗灾物资的行为,严厉查处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行为,取缔无照经营和地下窝点,从重从快查处大要案件,并及时向社会曝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保证市场秩序稳定。
2.以保证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为重点,切实做好市场稳定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加大重要生活必需商品的质量抽检力度,重要商品集散地、大型超市、商场要派人员驻守,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保证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必需商品的市场供应,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灾后重建工作。
3.积极开展市场巡查,确保市场流通安全有序。加强市场巡查力量,加大市场巡查频次,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或涉案商品市场应认真巡查到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社会稳定工作,认真进行市场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市场安全隐患,督促引导市场主办者和经营户守法经营,切实保证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积极做好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防止因商品质量问题传播疫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必要情况下,依法采取责令商品下架、停止交易、关闭市场等强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坚持开展市场监管工作。对可能发生人群交叉传染的疫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机关卫生消毒和人员的防疫防病工作;在安全防护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企业登记、商标注册、市场巡查等各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对可能引发较大规模市场震荡的自然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全市工商系统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保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市场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对恶性、大要案件的查处。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查清事实,摸清根源,依法查处,消除影响。对恶性案件中涉及的有毒有害食品、化妆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可能出现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由于农资质量问题可能造成农业大面积减产或绝收的,要及时做出预警,防止损失扩大。同时,迅速部署精干执法力量,开展市场专项清理,追根溯源,严防死守,防止危害事故发生。
(三)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对出现涉及工商职能的停市罢市、群体上访等情况,要及时稳定群众情绪、控制事态发展。要认真调查事发原因,积极与群众进行沟通,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地方政府,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
五、预测、预警
(一)预测
市工商局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加强对职能范围内可能引发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一旦确认可能引发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前兆信息时,应立即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同时提出有效的防范意见建议,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发布预警和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
全市工商系统要加强对12315申诉举报信息、工商所巡查信息、市场运行动态信息、各行业组织发布的市场行情信息、重大案件信息等各类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健全畅通突发事件监测预报信息传递渠道,一旦发现并确认可能引发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前兆信息,应立即呈报上一级工商局,以便上级工商局及时核实、发布预警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二)预警
对于市场监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各科室要根据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及时发布预警。
1.根据市政府和省工商局的部署,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日期间,至少提前一周发布预警通知,部署全市工商系统做好节日市场监管工作,做好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2.根据市政府和省工商局的部署,在党的代表大会,人大、政协“两会”等重要会议、活动期间发出预警通知,要求全市工商系统协助做好安全、消防、信访等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影响正常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的事件进行有效防范。
3.对市场内出现的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设计缺陷需及时召回、责令退出市场的商品,及时预警,防止严重损害消费者生命安全事件的发生。
4.对重大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抢购商品、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稳定等情况,要及时预警,防止出现严重市场波动。
六、应急响应
(一)Ⅰ级应急响应
1.应急准备
发生Ⅰ级响应针对的情形,市工商局、事发地县区工商局应按照Ⅰ级应急响应预案的有关要求,在省政府或工商总局未明确启动Ⅰ级响应预案之前,在当地政府协调指挥下,先期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进行。同时,立即报告上级工商局。
2.应急启动
(1)市工商局应立即向市政府和省工商局报告并确认属于Ⅰ级响应针对的情形,由市工商局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成立由局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的应急指挥部,确定各相关科室组建各应急工作小组。
(2)市工商局8小时内迅速制订有效措施,指导全系统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由市工商局向市政府和省工商局报告,并在报告中提出处置建议和意见。
(4)由市工商局6小时内派出现场处置组赴事发地指导县区工商局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二)Ⅱ级应急响应
1.应急准备
发生Ⅱ级响应针对的情形,市工商局、事发地县区工商局应按照Ⅱ级应急响应预案的有关要求,在市政府或省工商局未明确启动Ⅱ级响应预案之前,在当地政府协调指挥下,先期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进行。同时,立即报告上级工商局。
2.应急启动
(1)市工商局应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工商局报告并确认属于Ⅱ级响应针对的情形,市工商局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成立由局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的应急指挥部,确定各相关科室组建各应急工作小组。
(2)12小时内制订有效应对措施,市工商局派出工作组,指导事发地县区工商局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在2小时内紧急通知县区工商局,县区工商局应迅速做好应对工作。
(3)由市工商局向市政府和省工商局报告,并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
(三)Ⅲ级应急响应
1.应急准备
发生Ⅲ级响应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县区工商局应按照Ⅲ级应急响应预案的有关要求,在当地政府或市工商局未明确启动Ⅲ级响应预案之前,先期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应于24小时内报告地方政府,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同时,立即报告上级工商局。
2.应急启动
(1)发生地区性疫情和一般性灾害的,市工商局根据县区工商局报告,决定启动Ⅲ级预案程序,并立即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24小时内制订有效应对措施,指导事发地工商局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应在2小时内紧急通知相关县区工商局,迅速做好应对工作,并立即向市政府和省工商局报告。
市工商局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决定成立应急指挥工作组,由分管副局长或相关科室负责人任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紧急程度和影响程度,适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县区工商局应急处置。同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工商局报告。
(2)发生恶性案件的,市工商局立即成立由局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的应急指挥部。12小时内,市工商局局长与分管副局长要亲自带队,到案发地实地调查,迅速查清案件事实,摸清案件发生根源,依法查处,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同时,及时报告市政府和省工商局。
(3)发生群体性事件的,立即成立由局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的应急指挥部。12小时内,市工商局局长与分管副局长要亲自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和处理。
(四)Ⅳ级应急响应
1.发生地区性疫情和一般性灾害的,由事发地县区工商局负责启动Ⅳ级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报告市工商局和当地政府。
2.发生重大案件的,由市工商局负责启动Ⅳ级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事态发展,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同时,及时报告市政府和省工商局。
3.重大节日和重要会议、活动期间,市工商局根据市政府和省工商局的部署,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市场抢购、违法促销、制假售假、消费投诉高峰、安全事故等做出预警,就防范事故和市场整顿做出部署和安排,并结合实际,部署开展专项市场整顿。各县区工商局特别是旅游风景地区工商局要就黄金周旅游市场秩序进行预警,针对市场特点,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五)应急变更
当突发事件呈现扩大、发展的趋势;或有关处置职能不在本级工商局;或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缩小,要及时变更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变更应急响应级别由决定启动预案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
(六)应急解除
突发事件直接的应急任务完成,或突发事件的影响得以控制,并经评估确无危害和不良影响后,由决定启动预案的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解除。
六、应急报告
1.突发事件的发生报告
各县区工商局要建立完善干部值班制度,对本辖区出现的突发事件,严格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时限,及时上报上级工商局。
(1)I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县区工商局须在2小时内上报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应在4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和省工商局,突发事件所在地县区工商局可直接上报省工商局。
(2)Ⅱ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县区工商局须在4小时内上报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在8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和省工商局。
(3)Ⅲ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县区工商局须在8小时内上报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在1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和省工商局。
(4)Ⅳ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县区工商局须在24小时内上报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在36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和省工商局。
2.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事发地县区工商局的应急处理情况,须按照规定时限,上报市工商局专项应急指挥部。
(1)I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其应急处理情况须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可随时报送;应急状态解除后,县区工商局应于3日内形成完整报告报市工商局,市工商局于5日内将相关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工商局。发生“非典”等严重传染性疫病的地区,须坚持每日报告辖区市场监管情况;尚未出现病例的地区,要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日报送辖区情况;一旦出现新发病例或其他市场紧急情况,事发地县区工商局须在2小时内上报市工商局,市工商局须在4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和省工商局。
(2)Ⅱ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其应急处理情况至少三日一报;应急状态解除后,县区工商局应于3日内形成完整报告报市工商局,市工商局于5日内将相关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工商局。
(3)Ⅲ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其应急处理情况至少一周一报;应急状态解除后,事发地县区工商局应于3日内形成完整报告报市工商局,市工商局专项应急指挥部于5日内将相关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工商局。
(4)Ⅳ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其应急处理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应急状态解除后,事发地县区工商局应于5日内形成完整报告报市工商局,市工商局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于10日内相关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工商局。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和信息保障
1.应急响应期间,市工商局开通24小时专线电话、自动传真,县区工商局要在第一时间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市工商局汇报。Ⅰ级和Ⅱ级响应期间,市工商局安排干部24小时值班,确保随时接收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和市场监管状况的报告,及时向省工商局应急指挥部报告。
2.市工商局内部业务网络开设专门通道,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信息分局要确定专人,对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网络畅通。
3.县区工商局要开通专线电话和信息网络,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要充分发挥12315网络作用,保证12315指挥中心、12315投诉台有专人值班,及时处理群众申诉举报,全力做好应急期间的市场监管工作。
4.市工商局应急指挥部所有人员、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以及事发地县区工商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手机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和不应答。
(二)应急人员保障
1.Ⅰ级响应期间,市工商局相关科室人员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50%以上干部备勤;如遇紧急情况,相关人员须在2小时内完成集结。事发地县区工商局工作日要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70%以上干部备勤。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脱岗、离队,出现紧急情况,须在2小时内能够集结30人以上,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2.Ⅱ级响应期间,市工商局相关科室人员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50%干部备勤。事发地县区工商局工作日要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70%以上干部备勤。
3.Ⅲ级响应期间,市工商局相关科室人员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30%干部备勤。事发地县区工商局30%以上人员备勤。
4.Ⅳ级响应期间,事发地工商局(节日期间全市工商系统)要安排干部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加强市场巡查,保证执法车辆处于应急状态;30%的人员备勤,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三)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各县区工商局应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卫生防疫、移动通讯、移动信息、快速检测设备、移动办案设备等应急处理装备物资配备,编制科学的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财务装备预算,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应急响应期间,各县区工商局要快速反应,迅速调动物资、人员,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市场巡查车辆要随时待命,确保应对措施及时得到落实。
3.应急响应期间,市工商局车辆应首先保证应急处置保障需要,由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度使用。
(四)宣传引导
1.应急响应期间,应急宣传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口径、统一发布。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设立宣传组,确定专人负责,发布的宣传信息和拟公开的政府信息,须经应急领导小组审定。
2.全市工商系统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树立良好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真相、辨明情况,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应急结束后,全市工商系统要对应急期间的工作进行客观、翔实的报道,教育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处置水平。
八、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发地县区工商局要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工商局。同时,要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切实完善相应的专项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件的能力。市工商局汇总各方面情况后,形成专项报告,上报市政府和省工商局。
(二)责任追究和奖励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措施有力,出色完成任务者;
(2)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3)及时准确报送市场经营秩序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4)为处置突发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5)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2)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对发生的突发事件置之不理,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3)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4)挪用、克扣、贪污或集体私分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
(5)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6)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力等原因,导致突发事件对外报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7)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工商局要健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岗位责任,确保应急处置各项工作落实。市工商局和各县区工商局主要负责人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身先士卒,亲临一线,坐镇指挥,要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妥善处理突发性的市场波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维护我市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严格程序,积极应对。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服从领导、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的工作原则。全市工商系统处置市场监管突发事件要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正确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最大程度减少因突发性事件引起市场波动造成的人民生命安全危害和财产损失。要加强预警监测,认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组织、预案、机制等各项工作准备。
(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市工商系统要坚决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安排,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施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要坚持讲政治、顾大局,按照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工商局的部署和要求,统一行动,令行禁止。要保持上下信息畅通,及时沟通,统一调度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资源,果断应对突发事件,做到“预警机制敏锐、信息反馈快捷、部门协作紧密、处置措施高效”。
(四)加强培训,认真演练。各县区工商局要根据市工商局预案的内容及框架安排,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关的市场监管应急预案,报上市工商局备案。同时要针对当地实际,根据预案明确的任务和程序,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市场监管应急处置演练和培训工作,使全体人员,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预案的要求和应急处置的原则、方法,提高全员应急处置能力。同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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