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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处置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来源:市地税局 时间:2009-08-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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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局工作人员外出执法时,被他人围困,围攻或遭遇暴力等抗税事件时的应急处置。
   
二、作业流程及要求
   
(一) 现场处理程序
    1.
抗税事件发生时,本局工作人员应当本着克制的态度,做好解释劝导工作,尽可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要以确保人身安全为首要目的。
    2.
工作人员受到围攻,人身权利受到侵犯,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尽快脱身。
    3.
工作人员受到围困无法脱身时,应立即与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联系,报告事件情况。科室、单位负责人应立即与公安联络室联系,组织相关税务人员及公安联络室人员赶赴现场处理,同时迅速向市局分管领导报告。
    4 .
工作人员遭遇暴力的,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向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并组织相关税务人员及公安联络室人员赶赴现场配合处理,同时报告市局分管领导和市局办公室。
    5 .
工作人员在执法中受伤需要紧急治疗,抢救的,应在第一时间就近送医院治疗,抢救。随同有车的,由驾驶员立即送受伤人员到医院治疗,抢救。随同无车或者伤害严重的,应视情尽快就地组织交通工具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二) 善后处理
    1.
实施本次执法的科室、单位应及时向市局分管领导汇报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并在事件处理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形成突发事件处理情况报告,分别报送市局领导和办公室。
    2.
市局办公室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和报送信息。
    3.
对受伤工作人员的善后处理由市局人教会同该工作人员所在科室、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执行。
    4.
对抗税当事人由实施本次执法的科室、单位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三、组织机构

成立处置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长:曾钟滔

副组长:骆跃建、何明清、郑永仁、余国强、陈建棋、林金秋

  员:詹黎锋、陈玉金、曾嵩峰、何文贞、谢庆发、林素贞、潘金煌、曾永立、戴国棋、林棋华、许丽娟、王振木、徐国华、郑元耀、郑碧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任:詹黎锋  

  员:林伟、邱向明、蔡义勇、余元灿、许奇、郑庆华、胡加俊、阮超强、俞峰、陈宏、吴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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