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紧密配合《莆田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莆政综[2006]56号)的实施,结合本委工作职能,特制定本预案。
(二)重视防灾、抗灾及减灾体系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国民经济宏观调节部门,要按照国家、省里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加强防灾抗灾减灾体系建设,并将其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合理安排生产力布局。要根据莆田地震发生和分布的特点,合理进行生产力布局,尤其是关系国计民生、军事战备的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务必结合莆田市地震的实际情况、分布和发生规律,做好规划,落实科学合理的防灾、减灾工作,避免因灾而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四)加强项目的管理。对重大建设项目要切实做好前期规划和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福建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规定范围内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要求做好场地地震安全性评审工作,其他项目也要按不同的抗震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设防,对未达到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和建设
二、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及有关机构设置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立即成立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抗震救灾协调小组,由委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本委各科室及其所属各单位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指挥本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
(二)应急指挥场所
本委市机关一号楼六层会议室。
(三)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1、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协调本委地震应急工作,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完成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工作。
2、根据震情和灾情,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
3、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确定本委地震应急响应方案,组织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
4、保持与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机构的联系。
5、配合市地震局等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三、临震应急机制
接到临震预报后,相关人员应快速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1、抗震救灾协调小组的有关人员应迅速到达工作岗位,及时向协调小组组长报到,并随时听从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和调遣,接受工作任务。
2、各成员根据各自业务工作职责做好抗震救灾准备工作,收集分析各方面动态情况,及时向委抗震救灾协调小组乃至向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报。
3、做好车辆和通讯保障的准备工作,并实行24小时值班,以应必要时及时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
四、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
(一)认真执行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指示,及时部署有关本委抗震救灾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掌握了解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破坏程度、人员伤亡等情况,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对策,提供省政府参考;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布置本委相关人员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二)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到达震灾现场,参加抗震救灾有关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物资和资金调配,保证灾区生产、生活用品的供应;积极参与灾区生产恢复、灾后重建等工作。
(四)对灾情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第一手资料,总结经验教训,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布局服务。
(五)完成好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抗震救灾工作。
五、地震应急工作的结束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通知,适时决定终止应急状态。
六、应急通讯
(一)本委值班电话:2382311为应急总联系电话,要保证随时有人接听。
(二)接到临震预报后,本委抗震救灾协调小组成员要保证24小时开机。
(三)应急通讯录
将本委抗震救灾协调小组组成人员联系电话汇总成册,编印《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震应急通讯录》。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9月13日印发的《莆田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莆市计字[2002]19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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