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16号
根据最新天气形势,莆田市气象局决定从2023年7月26日19时00分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同时维持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请市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立即进入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工作状态,同时维持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各县(区)气象局根据天气演变趋势研判,适时调整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及各项气象服务工作。在应急响应期间,各单位按规定时间报送应急响应工作情况。
特此命令。
命令人:林莉珍
2023年7月26日1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