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
为推动全市脱贫村、老少边岛村地区乡村协调均衡发展,加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的后续扶持,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脱贫村、老少边岛村乡村振兴及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后扶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脱贫村、老少边岛村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申报工作
按照中央、省、市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有关要求,突出扶持脱贫村、老少边岛村乡村产业振兴项目,坚持规划长远,着力增强乡村“造血”功能,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做到乡村发展项目有实力,服务群众有能力。符合条件的村每村申报项目1个,申请资金不超过20万元,县区总申报项目及总申请资金中产业比例不得低于60%。
二、开展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后扶项目资金申报工作
加大对20户以上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的后续扶持,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推动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融入乡村振兴大局,依托集中安置区的统一风貌、规范管理,大力扶持发展乡村旅游、特色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为集中安置区赋能增效。强化集中安置区的安全防范,对集中安置区边陡坡、路、水、电等基础设施予以完善,增强集中安置区抗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能力;补齐集中安置区内就业、就学、就医、文体等公共服务短板,打造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后扶项目申请资金中产业比例不得低于60%。
三、其他要求
凡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对申报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乡镇组织对项目单位提出的实施项目进行核实把关,确保所有申报对象、项目真实可靠;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各县(区、管委会)要担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申报方案,组织乡镇、村认真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并于12月24日前将资金申报文件(含资金申报正式文件及相关附件表格)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电子版及扫描版发邮箱pt8358@163.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曾燕杞 电话:13666913739)
附件:1.脱贫村、老少边岛村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申报表
2.脱贫村、老少边岛村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
3.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后扶项目资金申报表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