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水利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建档立卡脱贫户用水补助资金的通知

莆财农〔2025〕27号
来源: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2-28 16:17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湄洲岛财金局、农林水局

    为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落实好“四个不摘”要求,根据《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委发202111号)精神,对全市建档立卡脱贫户用水给予每户每年100元补助,减轻脱贫户用水支出负担。现根据2024年底各县(区管委会)建档立卡脱贫户数量,下达2025年建档立卡脱贫户用水补助资金78.87万元(其中:仙游县50.92万元、荔城区4.14万元、城厢区6.79万元、涵江区11.03万元、秀屿区4.82万元、北岸0.64万元、湄洲岛0.53万元),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报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各县(区管委会)水利、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落实好脱贫户用水补助政策。县区(管委会)水利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具体负责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及时向同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资金支付,跟踪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确保补助资金不漏一户发放到位。结余资金可统筹用于当地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106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 

    附件:2025年建档立卡脱贫户用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水利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522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5年建档立卡脱贫户用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建档立卡脱贫户用水补助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莆田市水利局、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项目相关县(区、管委会

资金情况
元)

资金总额:

78.87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78.87万元

 

其他资金

 

总体

目标

对建档立卡脱贫户用水给予每户每年100元补助,减轻脱贫户用水支出负担。

绩效
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县

(管委会)

目标值(户)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扶持建档立卡 脱贫户

反映扶持建档立卡脱贫户数量

仙游县

5092

荔城区

414

城厢区

679

涵江区

1103

秀屿区

482

  

64

湄洲岛

53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反映脱贫户用水补助资金使用规范性

各县(区、管委会)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建档立卡脱贫户满意度

反映建档立卡脱贫户满意度

9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