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我市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强制免疫补助)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8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动物强制免疫补助资金20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科目。
请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对照绩效目标(附件3),按照《2024年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附件4),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任务清单
3.2024年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4.2024年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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